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合 同 500万吨/年褐煤提质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昭通市昭阳区 昭通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昭通昭阳区 2010年12月
委托人: 昭通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人: 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500万吨/年褐煤提质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这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质量,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内容、评估范围和技术要求
1.1 工作内容
通过对拟建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地质、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象和水文条件及基本特征的调查,分析和研究, 查清拟建工程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程度及防治情况,预测建设工程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面积和总量,以及水土流失危害程度,针对性地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措施,作出防治结论和建议。
1.2 方案编制范围
根据建设用地所处的地层、构造、地形地貌条件与相邻地段潜在水土流失确定编制范围。若水土流失仅局限于建设用地范围,水保方案编制就按场地范围进行;若影响已超出场地或矿界范围,则适度扩展到场地或矿界的范围外。具体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拟定编制范围,经工程所在地水务部门核准后进行编制。
1.3 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2)等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水利部、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深度,本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
第二条 甲方需向乙方提拱的资料
2.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资料;
2.2 提供与水土保持编制方案相应阶段的工程设计图件、报告等有关资料;
2.3 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报告评审时所需的审批文件和资料,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评估成果及提交时间
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第四条 编制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工程价款
本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人民币 拾柒万 元整。 (小写:170000.00), 合同费用为报告编制费。
4.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80% 1360000.00 给乙方,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余款待评估工作完成,最终成果经过水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 一次性结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负责协调乙方工作期间的外关系。
5.1.2 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1.3 办理最终成果评审报批手续。
5.1.4 维护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
5.2 乙方责任
5.2.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工作期间需与其他部门协调时,应与甲方说明;
5.2.2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根据合同规定技术要求,提交成果报告资料,确保编制方案通过评审,并对方案质量负责。
5.2.3 由甲方提供的与工作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报告评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工程情况,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5.2.4协助甲方办理评审报批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均有权向违约方收取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一天,应支付合同价款1%的逾期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提交成果资料,每超过一天应减收合同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
6.3 由于乙方原因, 编制方案达不到该项目技术要求或不能通过评审而造成返工时,返工费由乙方自理。
6.42、如因甲方变更计划等造成乙方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八条 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条款后,合同终止。
8.2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委 托 方:昭通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 接 方: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阳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昆明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莲花池支行 帐 号: 帐 号:6222 0225 0200 4182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