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安挂靠经营怎么办
营改增后建安挂靠经营怎么办?
营改增前:建筑公司,收到甲方工程款1,000万元做收入处理。计提成本920万元放“其它应付款”,向甲方开建筑业发票,并计提3%计30万元的营业税。共扣下8%的80万元挂靠费。
挂靠的施工队,收到建筑公司转来的920万工程款,施工成本,成本全部在施工队建筑公司核算。那么,施工队在采购材料、租赁设备等方面的成本开支是所有行业中是最乱的,核定征收往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进入增值税时代以后,主要的问题就是“核算”与“发票”。
首先,一般纳税人应该进行完备而规范的会计核算。
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从工程造价到报价
系统,都要进行调整。
其三,材料、运输、租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建筑公司。支付上述材料、运输、租赁等款项必须由建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不然,进项抵扣可能会有麻烦。
也就是说,资金流上,建筑公司不能再扣下挂靠费后将工程款全部打给施工队,其中有进项的支出,要直接付款给开票方。
在营改增模式下的计算,进行一个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公司,收到甲方工程款1,000万元做收入处理。应支付给挂靠单位的工程款计“其它应付款”,向甲方开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发生材料费用400万,分包100万元,收取80万元挂靠费。
① 收到1,000万元工程款,按11%的税率分离价税。
不含税金额=1,000万÷(1+11%)=900.9万
增值税销项=900.9×11%=99.1万
所以,建筑公司按900.9万挂施工队的往来,99.1万挂增值税销
项。
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1,000万
贷 其它应付款 900.9万
贷 应缴税费-增(销) 99.1万
② 材料与租赁费
支出400万元,假设都能取得17%的专票,由建筑公司向供应商支付。
不含税金额=400万÷(1+17%)=341.9万
增值税进项=341.9万×17%=58.1万
累计分录为:
借 其它应付款 341.9万
借 应缴税费-增(进) 58.1万
贷 银行存款 400万元
③ 同理,100万元分包款也由建筑公司直接支付给分包商,分
包商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其它应付款 90.1万
借 应缴税费-增(进) 9.9万
贷 银行存款 100万元
④ 收挂靠费用80
万,按6%价税分离,费用75.5万,增值税4.5万,向施工队开发票,扣下挂靠费后,冲平其它应付款科目,余款388.9万支付给施工队。
借 其它应付款 468.9万
贷 银行存款
388.9万
贷 其它业务收入 75.5万
贷 应缴税费-增(销) 4.5万
从以上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建筑公司的实际收入只有75.5万元,而施工队支付掉人工费后的利润只剩下
88.9万元了。他们的利润都下降了。
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公司的税负直接受进项票的影响,所以,建筑公司必须要把握住挂靠中的主动权,或者约定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之外,再收取挂靠费用。
不然建筑公司容易在竞争中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