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买 方
名 称: 地 点:
电 话: 传 真: 卖 方
名 称: 地 点: 传 真:
鉴于买方与业主(工程发包人)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买方为了完成本工程之需要,向卖方购买货物。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工程”是指 1.2“业主”是指 1.3“工地”是指 2 .货物规格型号和数量
2.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为: 见附表1 。如货物已封样,卖方所供货物规格型号应与样品一致。 附表1:
备注: 2.2如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供货通知单》(包括修改后的《供货通知单》)交付的货物超过本工程实际需要,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保持货物完好。买方要求退货的,买卖双方应以买方验收货物总数减去退货总数后,以买方实际发生的用货数量结算。 3.货物价格与合同价款
3.1本合同货物价格为 。
3.2本合同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注:以送货单甲方签字为准。) 4、质量标准
4.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 ,并不低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2卖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前述质量标准,由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暂估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质量保证期
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年 ,自买方初步验收货物之日起计算。
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质量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无偿的修理、更换,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质量检验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地后,由买方对货物进行初步检验。初步检验仅限于货物数量、外观检查。买方接收货物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不能视为买方认可了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经初步检验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可以拒绝接收。 7.货款支付
7.1货物全部到达工地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持材料入库单及发票每月 号前到财务核实结算本月送货材料金额。 8.供货时间
8.1
8.2 卖方供货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 的违约金,累计逾期的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暂估总价的 。上述逾期违约金,买方可在向卖方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9. 交货地点
卖方负责在工地向买方交付货物并负责卸至买方指定存放处;运输费及装卸费用已计入货物单价内,卖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买方收取运输装卸费用。 10.双方代表
10.1卖方指定 先生/女士为卖方的代表,代表卖方具体办理供货、验货等项工作,代表卖方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供货通知单、验收单等文件。
10.2买方指定 先生/女士为买方的代表,代表买方具体办理收货、验货等项工作,代表买方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供货通知单、验收单等文件。 11.合同解除
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买方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对买卖双方仍然有效,未履行的部分,双方不再履行。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买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补充条款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 (以下无正文)
买 方:(公章) 卖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