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及应纳税计算
2.提供应税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非营业活动,是指:
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
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2】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的是( )
A.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B.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C.企业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D.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答案】D
(三)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
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③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财税[2013]106 号附件 4) 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 3%。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性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 106 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应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受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增值税 =106 万 ÷(1+6%)×6%=6 万元
2.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①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 ②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Ⅰ、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d.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
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e.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需注意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无论以境内代理人还是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抵扣税款方均为接受方。
对扣税凭证的要求: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Ⅱ、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d.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视同购进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Ⅰ、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引入年度清算的概念。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
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Ⅱ、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Ⅲ、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题1-4】单选题
某运输企业2013年12月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4年12月,由于经营需要,运输企业将车辆作为专项为员工提供福利使用。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无残值。该运输企业需( )。
A.进项税额转出2.975万元
B.进项税额转出4.08万元
C.进项税额转出5.1万元
D.不作税务处理
【答案】B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30-30÷5)×17%
=4.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