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中原乡卫生院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提高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1.凡系诊断不明(入院大于一周)、治疗困难、病情危重病人或有经验教训可吸取的病例,均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本病区医师进行讨论,如病区讨论后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应向大科主任汇报,提交全科讨论;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诊断不明(入院大于二周)应向医务科汇报,请全院有关科室的专家联合讨论。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参加疑难、危重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疑难病例讨论内容以诊断为主,危重病例讨论内容以治疗为主。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程序
(1)由主管医师准备讨论资料,讨论时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在病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记入病历中。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的记录要求:
(1)各病区建立专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由
医务科统一制定下发)。在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时,指
定人员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按会议要求如实记
录每个人的发言。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指定专人保管,未经
有关院长或医务科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查阅及摘录。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
①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
职务。
②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③入院时间、入院诊断、治疗经过。
④讨论目的、讨论发言记录、讨论意见。
⑤记录人签名,主任签名。
6.病历中记录疑难危重讨论内容包括:
(1)讨论日期(2)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
职务
3)讨论意见4)记录者签名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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