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站乡朝云村自来水承包合同1
马站乡朝云村自来水承包合同书
出包方:朝云村农民用水管理协会(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我村自来水的管理力度,有效提高自来水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率,让全村人畜饮用自来水得到更加有力的保证。经村两委、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对全村人饮杨家坟水沟自来水和老洋坡自来水两管水实行村民用水按量收费的管理方式,水费计收的金额,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维修管道和管护水源。为方便管理现将自来水经营权发包,在村内公开竞标,以标高者合法取得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双方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我村自来水事谊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于签字的当天一次性交清本年承包金。
2、甲方将全村自来水收费管护的权利承包给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
依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3、 乙方对甲方的承包事项已有充分了解,对两管水的管道路线都很
清楚。并保证按规收费,合法经营。
4、承包期自2011年9月1至2012年8月31日,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仟 佰 元 角 分整(¥: )
5、乙方承包后除十三、十四两个村民小组外,均按每立方1元的标准
收取水费;十三、十四组按每立方0.5元的标准收取。在收取水费的过
程中,月用水未满1立方的农户可按1立方用水量计收水费,月用水量
超过1立方的只能按实际用水量计量收取水费。
6、 乙方承包后,为农户架管改道,可向农户直接收取材料费、工时
费。其中,材料可按市价计收,工时费最多只能按8元每小时计收。
二、 权利和义务。
1、 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三日内必须负责督促上年承包方
与乙方交接清一切手续,并于三日内向全村公示已承包事项。
2、 乙方在承包期间对于主要管线的维修(其中:主管线的管件≥1.5
寸),甲方需负担实际材料费,不负责维修工时费。具体由甲方承担
材料费用的主要管线规定如下:
(1)、大团坡自然村主管至邵维阶家后头止,直管下来到邵维稳家一棵。
(2)、赵家巷自然村主管至赵怀勇家后头。
(3)、老三四队主管至两队岔路口,其中第七小组可延伸到邵曰良家后
头的岔路口处。
(4)、十二小组主管至大干井;十一组主管到段兆济家后头;十组可延
伸到段兆东家后头。
(5)、十三组主管到段生传家后头;十四组主管到邵维永家后头。
(6)、十六、十七小组主管统一在两社分岔口;十五小组可延伸到段兆
南家边。
(7)、十八小组主管到寨子两岔路口。
3、除以上第2条规定主管线到各社的终点外,进入各村寨内的主岔管
线由受益户自己负责材料工时费。
4、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有权维护好各段管线的安全。若
有车辆或人为损坏,乙方有权制止,对确定已被损毁管段乙方有权要求
损坏者赔偿。乙方在索赔过程中,若有必要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5、在承包期间,主要管线出现故障,乙方必须迅速组织恢复。恢复村
民通水最多不能超过三天,每超过期限一天,乙方须承担每天违约责任
金200元。
6、乙方在维护管线期间,凡涉及村委负担费用的任何一处水管维修,
均须事前与村上相关人员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村委方可承担相应责任,
否则村委概不负责一切费用。
三、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都应遵约执行。若有一方违约,均要承担的经济及相关的法律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