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三、 权责
3.1品保课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 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四、内容
4.1 召回的时机
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
a) 顾客的投诉(见客诉处理作业办法);
b)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
c) 媒体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
d)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 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
a) 品保课及客服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 出现4.1于情形时,品保课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必要时,应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c) 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 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输入。留样应保持到召回活动结束。 c) 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4.3 召回的程序
4.3.1 召回产品追溯,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范围。必须考虑客户(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
工厂制程内部、供应商。从产品制造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
4.3.2 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合适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保留记录:
a) 召回小组成员的信息,包括成员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代表的部门和所承担的职责。 b) 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名称,代号或批号,工厂名称,生产日期等;召回的原因,召回产品分销的区域(包括地区、分销商名称和地址)
c) 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
d) 受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影响的其他信息,如已使用待召回产品的后果和对策,与召回有关的费用和赔偿。
c) 给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召回计划范本,或作为召回信息的附件,以便他们通知和协助召回。
4.3.3 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
a) 应尽可能利用销售网络作为召回网络,由消费者将召回产品交加零售商,再由零售商交回中心厂。应明确向公司或中心厂报告的方式如电话或传真等
d) 应保持从公司到中心厂的接受召回产品的通道,并在召回信息予以明确。
c) 每一批(或件)召回产品均应编制《产品召回登记表》予以记录。
4.3.4 召回产品的处理
a) 召回产品在处理前应进行标识和隔离。
b) 召回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c) 当召回产品的处置方法为报废时,可由中心厂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
4.3.4 产品召回的结束和报告:
a) 召回计划要求的产品全部回收并妥善处理完毕,表示该次召回活动结束。
b) 召回活动结束后,召回小组应编制召回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召回报告应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
4.4 召回的程序和要求应编制成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正式启动。
4.5 召回的公关
为了避免损害公信,公司应对公众的报道作好准备,并指定专人(品质负责人或公司的公关人员)负责,以便恰当地向公众传达召回相关的信息。
4.6 纠正和纠正措施
4.6.1发生召回时,品保课应根据召回报告,对召回程序和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
正和纠正措施。
5、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表单
6.1 产品召回登记表 JLC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