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前台湾的开发
一 近代以前台湾的开发
一 近 代 以 前 台 湾 的 开 发
矿产资源也很丰富, 有 “ 宝岛台湾 ” 之称。 由于与大 陆隔了一道台湾海峡, 又距离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中 心中原较远, 所以台湾的开发相对较晚, 明代中后期 开始有大量汉人前往台湾, 从事贸易与土地开发。 荷 兰殖民统治台湾时期, 曾招徕大陆移民前往台湾从事 农业。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 不仅鼓励大陆移民来台并 清朝统一台湾后, 在台湾设府, 隶属福建省。 由于清 代迁到台湾的大陆移民数量更多, 加速了台湾的开发 进程, 到康熙末年, 西部平原的开发就已呈现饱和状 态, 并转向丘陵地带发展, 而台湾也逐渐从移垦社会 走向文治社会。 进行垦荒, 还将大陆的政治制度和文教制度带到台湾。
台湾地处我国东南, 地理位置非常重要, 物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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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地理环境和早期开发
其东为浩瀚的太平洋, 北临冲绳、 琉球群岛, 往南过
台湾位于我国东南, 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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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海峡则离菲律宾群岛不远, 居我国大陆、 南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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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的要冲, 地理位置非常重要, 有 “ 南洋门户, 七 省藩篱” 之称。 台湾由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岛屿、 澎湖 列岛及钓鱼岛群岛等组成, 总面积约 3. 6 万平方公里。 其主要组成部分台湾岛是我国第一大岛, 岛内多山, 中央山脉纵贯南北, 地势上中部高, 东西低, 平地与 山地几乎各占一半。 因河川冲刷, 在东西近海地区形 宜兰平原、 台东纵谷平原, 另外又有台中盆地、 台北 日照强、 雨量丰富, 适合水稻、 甘蔗及其他农作物的 生长, 农作物一般一年两熟甚至三熟。 台湾素有 “ 粮 因此被称为 “ 宝岛台湾” 。
成几个较大的适宜农耕地区, 如台南平原、 屏东平原、 盆地等。 全岛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气温高、
仓” 之称, 矿产 资 源 蕴 藏 也 很 丰 富, 加 之 山 川 秀 美, 根据考古发掘, 距今约 5 万年前的更新世冰河时
代晚期, 台湾已有人类生活的痕迹。 在冰河时代, 台 湾曾与我国东南沿海陆地相连, 直到公元前 8000 年冰 河时代结束, 海水上涨形成台湾海峡, 才将台湾岛与 大陆隔开。 因此台湾的早期住民, 一部分由中国大陆 长途跋涉而来; 另有一部分则是从东南亚一带南方海 岛迁至, 属于所谓南岛语系。 这些早期住民是今天台 湾少数民族的祖先。 台湾和祖国大陆很早就有联系。 公元 230 年, 时
值三国时代的吴国, 曾派遣将军卫温、 诸葛直率领官 兵 1 万名 “ 浮海求夷洲及覃州” , 到达了当时称为夷洲 的台湾。 到隋代, 台湾在我国官方文献里被称为 “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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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公元 607 年, 隋炀帝遣人入海, 到达流求。 至宋 代, 文献明确记载了汉
人开发澎湖的活动, 宋朝政府 还在澎湖驻军防守, 将澎湖划归福建晋江县管辖。 元 朝, 大陆移民在开拓澎湖之后, 向台湾岛发展, 一些 大陆商人在大陆与台湾之间开展贸易活动。 元朝政府 在澎湖设立巡检司, 是我国在台湾地区最早设置的行 明朝初年, 信国公汤和曾率兵至澎湖, 但澎湖 “ 居民 叛服不常” , 为防止逃亡海上的方国珍、 张士诚旧部借 澎湖卷土重来, 明朝政府实行迁界移民、 坚壁清野政 策, 将澎湖人民移至福建泉州、 漳州, 废巡检司。 但 在东南沿海人口逐渐饱和的情况下, 仍有大陆人民移 居澎湖、 台湾, 到明代中叶, 前往台澎两地的汉人更 从事大陆与台澎及日本等地间的贸易。 其中最为有名 的如郑芝龙, 他以台湾为根据地, 发展武装力量, 进 行两岸间的走私贸易活动。 为扩大队伍, 郑芝龙经由 福建巡抚熊文灿批准, 在福建发生饥荒时, 以钱、 米 等招募大量饥民去台湾垦荒, 此举促进了台湾的人口 发展和土地开发。 由于东南沿海经常受到倭寇、 海盗 侵袭, 嘉靖年间, 抗倭名将俞大猷为抗击倭寇, 在澎 湖驻军, 并治理其地。 万历二十年 (1592 年 ) , 明政 府增加澎湖的游兵, 加强在澎湖地区的军事力量。 明 朝末年, 因农民起义和清军入关, 大陆战火纷飞, 更 多的大陆移民迁至台湾。 明朝后期, 台湾由于地理位置特殊, 在海上贸易 多。 还有一些大陆商人携武装力量, 活动于台澎各地, 政管理机构。 明 朝是两岸关系发展更为密切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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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引起了西班牙、 荷兰等国的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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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被荷兰人殖民统治 38 年。 15 世纪末 16 世纪初是西 方国家发展海上霸权, 开辟从西方前往东方新航线的 重要时期。 循着新航线, 葡萄牙、 西班牙等欧洲海上 强国先后来到东方, 前者租借澳门作为基地, 后者在 菲律宾建立据点, 均试图以武力为后盾, 直接掌控东 遥望台湾岛, 看见云雾缭绕, 绿树葱郁, 因而感叹其 为 “ 伊拉, 福尔摩沙” , 即美丽的岛屿的意思, 台湾后 来因此又有美丽岛、 福尔摩沙 ( Formosa) 之称。 16 世 纪末, 荷兰脱离西班牙独立, 成为海上殖民势力的后 起强国。 1602 年, 荷兰成立东印度公司, 在爪哇的巴 当时荷兰和日本之间的贸易渐趋繁盛, 而荷兰从日本 输入的商品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产的生丝。 为了能够 直接从中国输入生丝和其他特产品, 以获得更高额利 润, 荷兰人先是进攻澳门, 试图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 澳门, 但被明朝政府和葡萄牙联合出兵阻止。 荷兰人 1604 年 8 月和 1622 年 6 月, 荷兰人两次侵入澎湖, 第
西方之间的贸易。 葡萄牙人某次在经过台湾海峡时,
达维亚 ( 雅加达
) 建立根据地, 并于日本设立商馆。
转而寻求侵占澎湖, 以此作为与中国贸易的根据地。 一次被福建总兵施德政派出的都司沈有容领兵劝走, 第二次依然受到明朝福建官员的强烈反对和武力驱赶。 中国商人李旦的斡旋, 从澎湖撤走, 福建官员则口头 表示允许他们到台湾贸易。 1624 年 9 月, 荷兰人即以 福建官员的口头承诺为据, 率舰队从澎湖撤往台湾,
1624 年 8 月, 慑于明朝军队的威力, 荷兰入侵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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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开始了对台湾 38 年的殖民统治。
南安平) 建设城堡, 称为奥伦治城, 后改名为热兰遮 成为荷兰殖民者统治台湾的行政中心和坚固的军事基 地。 侵占台湾第二年, 荷兰人又在赤坎 ( 今台南市 ) 兴建一座规模较小的城堡, 称为普罗文遮城 ( 又称赤 坎城) 。 在南部站稳脚跟后, 荷兰殖民者开始由南向北 一路扩张, 以烧杀抢掠逼迫台湾各地村落的头人签署 归顺协 议, 到 1645 年 底, 荷 兰 人 控 制 了 台 湾 西 部 平 原, 并将势力扩展到东部。 与此同时, 荷兰人向占领 台湾北部的西班牙人也发起了攻击。 在荷兰人占领大 员两年后, 因久闻台湾北部有金、 银矿产, 并盛产米 谷、 鱼、 贝等物, 西班牙人在北部三貂角 ( 今台北县 并从此统治台湾北部达 16 年。 西班牙人在台湾热衷于 荷兰人派遣船队自大员开往鸡笼, 向西班牙人递交劝 降书, 被西班牙人拒绝。 1642 年 8 月, 荷兰殖民者再 派船队向北部进军, 在荷兰人到达之前, 西班牙人的 炮台遭到北部土著民族的袭击, 荷兰人很快击败西班 牙殖民者, 并将其从台湾赶走, 荷兰殖民者的势力扩 展到台湾北部。 荷兰对台湾的殖民统治直接受荷属东印度公司的
荷兰人到达台湾后, 先在台湾南部的大员 ( 今台
城。 热兰遮城几经扩建, 于 1632 年完成内外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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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寮乡) 登陆, 于鸡笼 ( 今基隆 ) 建圣萨尔瓦多城, 传播天主教, 引起台湾土著民族的反抗。 1641 年 8 月,
指挥。 东印度公司不但享有在东方从事独占贸易的特 权, 还被荷兰政府授予开辟殖民地、 建立海陆军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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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在其控制区域拥有行政、 司法、 立法等大权。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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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台湾的最高官员由公司派遣, 称为台湾长官; 同时, 设有 “ 评议会” , 作为决策机构, 评议长在行政上是长 官的副手, 评议员则由公司派驻台湾的商务员、 军队 首领等组成, 另设有政务员、 税务员、 会计长、 检察 长、 法院院长等职务。 就连牧师等神职人员也由公司 支薪, 协助公司进行殖民统治。 公司还向台湾派驻军 队, 约有 1000 人。 在殖民机构之下, 荷兰殖民者逼迫 当地土著民族签署归服条例, 在土著民族村社中设置 长老进行管理, 后
又将各村社长老组成地方议会, 直 接受公司派出的政务员领导。 在汉人聚居区域, 也同 样以汉人中有势力的人士为长老, 统治汉人。 荷兰殖 民者实行民族隔离政策, 严禁汉人与土著民族接触, 土著民族和汉族移民均处于被统治、 被压迫的地位。 但对于汉人中的一些有势力人士, 殖民者较为笼络, 这些人往往从事垦殖和商业, 富甲一方, 和荷兰人有 较多的接触。 为笼络这些汉人领袖, 荷兰殖民者给予 然后招佃农耕种, 耕地农民向垦主缴纳地租, 垦主则 缴纳稻作税作为田赋; 又如让他们承包征税, 按比例 给予他们一定的分成等。 经济方面, 荷兰殖民者将土地、 猎场、 渔场等都
他们一定的经济利益, 如允许他们申请领垦大量土地,
据为公司 所 有, 台 湾 人 民 耕 种 土 地、 打 鱼、 捕 猎 等, 都必须缴纳租税, 各种税收项目名目繁多。 为发展农 业, 殖民者 还招募大陆移民到台 湾, 向 其 提 供 耕 牛、 农具、 种子。 这些汉族移民带来较好的农业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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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据时期, 台湾的甘蔗、 水稻生产都有所发展, 稻米、 砂糖成为台湾重要的输出品。 但经济发展的成果均被 殖民者攫取, 荷兰人每年从台湾收取大量税收, 其中 大部分作为公司纯利上缴到巴达维亚。 在岛内, 荷兰殖民者统治、 压迫土著民族和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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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驱使他们为殖民者的经济利益服务, 并以武力 为后盾, 传播基督教与西方文化, 对台湾人民的任何 一点反抗立即进行残酷镇压, 这种殖民专制统治激起 了台湾人民的反抗。 1652 年, 在郭怀一的领导下, 台 湾曾爆发大规模的反抗斗争, 表明此时汉族移民在台 湾已积聚起一定的力量, 荷兰人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已 现危机。 对外, 荷兰人以台湾为贸易中转站, 试图垄 断东亚的海上贸易, 这势必与活跃在台湾一带的商人 集团发生矛盾。 其中在台湾已有一定根基的郑芝龙集 团, 同荷兰殖民者的冲突尤为剧烈, 在 17 世纪 30 ~ 40 面的利益冲突, 无法真正化解。 年代, 双方或战或和, 反复多次, 彼此在海上贸易方 1646 年, 清军入闽, 原拥立唐王朱聿键建立南明
隆武政权的郑芝龙投降清朝。 其子郑成功成为郑氏集 团的领袖, 以金、 厦为基地, 带领郑氏集团走上反清 复明之路。 当时大陆的反清斗争已渐趋低落, 郑成功 需要寻找新的反清斗争根据地。 与此同时, 荷兰人与 郑氏集团的海上贸易冲突没有解决, 并且残暴地欺压 台湾人民, 郑成功认为台湾是他父亲的产业, 在必要 时应当收回, 对台湾人民, 他也负有保护的责任。 因 此, 1661 年 4 月, 郑成功率领军队向台湾进发, 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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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的荷兰殖民者发起攻击。 由于荷兰殖民者依恃热兰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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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城坚固的城防和充足的粮食、 弹药储备固守, 斗争 1662 年 2 月 1 日, 荷兰台湾长官揆一开城投降, 并在 当天和郑成功签订条约。 2 月 17 日, 荷兰殖民者撤出 台湾, 荷兰人在台湾 38 年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 郑成 功收复台湾。 郑氏政权在台湾历经三代, 共计 22 年, 对台湾开
持续了数月, 直 到次年 1 月底, 荷 兰 人 才 决 定 投 降。
发做出重要贡献。 郑氏政权将大陆的政治制度和文教 制度带到了台湾。 1661 年 5 月, 郑成功将收复的赤坎 地方改为东都明京, 并仿照郡县制, 在台湾设一府二 县, 即承天府、 天兴县、 万年县, 承天府治即设于荷 兰人所建的赤坎城, 二县则以新港溪为分界。 郑成功 病亡后, 其子郑经袭位, 于 1664 年改东都为东宁, 升 天兴、 万年二县为州, 又设立南路安抚司、 北路安抚 司和澎湖安抚司, 在州、 司之下, 设坊、 里, 坊设签 首, 里设总理, 管理民事。 1665 年, 郑经采纳谘议参 军陈永华的建议, 在台湾建孔庙, 设学校, 教以经学 文章, 从学院、 府学、 州学到社学, 从上到下建立起 较为完整的一套教育体系。 又制定颁行科举办法, 实 行科举与学校合一的制度。 郑成功到台湾后, 积极鼓励垦荒, 实行 “ 寓兵于
农” 的制度。 他颁布了开垦条例, 允许文武各官按照 人口圈占土地, 作为家业; 各镇官兵则分驻各地, 鼓 励他们垦荒。 又将荷据时期的王田改为官田, 另置私 田、 营盘田, 营盘田即为军队驻扎、 屯垦之田。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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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还鼓励东南沿海人民移居台湾, 当清廷实行五 郑氏经营台湾期间, 除民间移民外, 更有几次大规模 的军事移民, 台湾汉族人口数量大为增加, 约达 12 万 人, 其中士兵占有很大比例。 在郑氏集团的鼓励大陆 移民垦荒政策下, 台湾耕地面积大为增加, 加上水利 的兴修, 农业技术的改良, 台湾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 展, 粮食连年丰收, 自给有余, 其他手工业也得到相 当程度的发展。 对于人数达 6 万多的土著民族, 郑氏 集团实行民族和睦政策, 对土人头领予以优待, 严禁 滋扰土著村庄, 维护土著民族的根本利益; 同时向土 著居民传播农业技术, 帮助他们发展生产。 因此, 郑 但台湾社会相对比较稳定。
省迁界政策时, 郑成功下令保护并帮助闽浙沿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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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集团统治台湾期间, 虽然底层民众税负等负担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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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统一台湾与台湾的开发
间摇摆不定。 郑成功病逝后, 郑氏集团内部曾分为拥 立其子郑经和拥立其弟郑袭继位为王的两派, 清廷借 此内斗之机, 数次派人到厦门招抚郑经, 但双方未能 谈判成功。 清廷转而采取武力解决方针, 联合荷兰人 进攻金门和厦门。
在清廷的武力围攻与高官厚禄诱惑 两手策略下, 郑氏不少官兵投降, 郑经只好放弃福建 沿海岛屿, 退守台湾。 清军攻占大陆沿海岛屿后, 曾 打算乘 胜 追 击, 1664 年 ( 康 熙 三 年 ) 11 月 和 次 年 5
对于台湾的郑氏政权, 清政府曾在招抚与征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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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福建水师提 督施琅率郑氏降将两次向台湾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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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因天气原因半途受阻, 无功而返。 此后清廷又两次 派人到台湾招抚, 允诺郑氏永守台湾, 并开放沿海对 台贸易, 郑氏则须改奉清朔, 称臣纳贡。 但郑经坚持 要 “ 援朝鲜例” , 不肯剃发, 两次谈判均无结果。 1674 年 ( 康熙十三年) , “ 三藩之乱” 爆发, 郑经企图趁机 反攻大陆沿海, 率师参战, 但结果无功而返。 清廷在 平定三藩后, 采取多手准备, 一方面在军事上加紧建 造船只, 训练水师; 经济方面, 则重行迁界令, 强迫 沿海居民迁入内地 10 里或 20 里; 政治上又多次派人 日渐消沉, 内外政事交予陈永华、 冯锡范、 刘国轩等 人。 1681 年 3 月, 郑经去世, 亲子克塽与养子克臧又 发生继位之争, 12 岁的郑克塽在其岳父冯锡范拥护下 杀克臧继位。 郑克塽幼弱无能, 大小事情皆由冯锡范 掌控, 郑氏政权内部逐渐上下离心。 面对政治局势的 不稳和清廷的武力威压, 郑氏军队逐渐丧失斗志, 与 清军暗通款曲甚或直接降清者时有发生。 长达多年的 拉锯战, 也增加了郑氏政权的财政负担, 不得不连年 在台湾和福建沿海推行重税摊派, 人民日益不满, 社 会安定受到影响。 1681 年 7 月, 清廷内部逐渐统一了认识, 康熙做
招降。 此时郑氏政权内部渐显败相, 郑经兵败回台后,
出进取澎湖、 台湾的决定, 重新起用原郑氏降将施琅 为福建水师提督。 1683 年 ( 康熙二十二年 ) 7 月, 施 琅率军进攻澎湖, 与刘国轩率领的郑军精锐部队展开 较量, 郑军战败, 损失惨重, 仅刘国轩率少数人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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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澎湖战役以后, 郑氏政权受到沉重打击, 军心 涣散, 全无斗志, 加上施琅在澎湖对降清的官兵给予 优待, 并派人做刘国轩的工作, 郑氏政权内部主降者 占据主流。 1683 年 9 月 17 日, 郑克塽率众向清方递交 正式降书, 上缴延平王册印。 10 月 3 日, 施琅前往台 湾, 接受郑氏的归降。 至此, 清政府统一台湾, 实现 了全国统一。 清朝统一台湾后, 清廷内部对于台湾曾有弃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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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有官员认为台湾孤悬海外, 蛮荒未辟, 如果纳 入版图进行统治, 将耗费大量财力、 人力, 不如将当 地汉人迁回大陆, 以澎湖作为东边门户的锁钥。 但闽 浙总督姚启圣、 福建水师提督施琅、 都察院左都御史 赵士麟等人主张保留台湾, 施琅在其 《 恭陈台湾弃留 险阻之域” ,
且为东南数省的屏障, 如果放弃, 必为外 国人侵占, 而澎湖不毛之地, 不及台湾十分之一, “ 无 台湾则澎湖不能守” 。 清廷最终决定保留台湾, 于 1684 台湾被正式纳入清朝统治版图。 年 ( 康熙二十三年 ) 在台湾设府, 隶属福建省, 从此 清朝在台湾地区设置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分巡台厦 疏》 中指出, 台湾实际上 “ 沃野膏土, 实为肥饶之区、
兵备道, 最高官员称为道台, 属福建巡抚治下。 台厦 兵备道管辖的区域横跨台湾海峡, 包括台湾、 厦门两 地, 道台每半年轮流驻守台湾和厦门。 在台湾, 道台 衙门设于台湾府 ( 台南 ) 城西安坊。 在分巡台厦兵备 道之下, 台湾治理机构又分为文官和武官, 也就是行 政与军事两个系统。 行政系统为一府三县, 台湾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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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台南东安坊, 以知府为最高文官, 其下设台湾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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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台南) 、 凤山、 诸罗 ( 今嘉义) 三县; 军事系统则设 台湾镇台, 以总兵为最高武官, 统辖水陆两军, 在镇 台之下, 将全台分为 5 个警备区, 即府城、 南路、 北 路、 安平和澎湖。 因认为 “ 乱自内生, 鲜有外至 ” , 清 朝早期的治台方针, 侧重 “ 以防台而治台 ” 。 为防止官 员有二心, 清政府规定驻台官员任期为三年, 到期必 须调离, 且家眷必须留在大陆, 作为牵制。 清政府早 期在台湾戍兵 10 营, 约 1 万人。 对于驻兵, 清政府实 广东等地调来, 同样不得携眷来台, 且漳州兵不得驻 漳籍移民村, 泉州兵不得驻泉籍移民村, 以防兵民相 行政区划范围过大, 也使行政控制能力常显不足, 随 着更多大陆移民来台, 台湾进一步开发, 这种弊端日 渐显现。 在打败郑氏政权之前, 清政府曾经实行全面海禁。 行 “ 班兵 ” 制度, 规定三年一轮调, 士 兵 均 由 福 建、
通。 这种消极的治台策略, 使台湾官员难以用心政务,
统一台湾后的第二年, 清政府开 放 海 禁, 大 量 福 建、 广东等地的人口迁移到台湾。 因为上述地区此时人多 地少的矛盾越来越严重, 下海贸易和出洋谋生早已成 为缓解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 人口稀少、 大量土地未 开发的台湾因而吸引了不少东南沿海人口。 大量移民 的到来, 使清朝驻台官员深感管理上的压力, 1718 年 ( 康熙五十七年 ) , 清政府颁布了渡台禁令, 规定要渡 船到台湾者, 必须获得原籍地方照单, 并经台厦兵备 道稽查, 以及台湾海防同知审验批准, 严禁偷渡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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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台者不得携带家眷, 已经去往台湾的, 也不可以招 家眷来台; 广东地区因为海盗多藏匿于此, 所以禁止 该地人民渡台。 上述渡台禁令清政府实行多年, 但禁 令很难阻止闽粤两地人民为生计而渡台, 合法的途径 既受阻, 偷渡现象即广泛存在, 清政府曾被迫五
禁三 弛, 直至 1875 年 ( 光绪元年) 沈葆桢奏请解除, 该项 禁令才完全废止。 在清朝统治台湾期间, 因大量移民 也就是 1685 年, 到嘉庆年间的 1810 年代, 台湾人口 约增加了 180 万, 其中大部分是大陆移民。 来台, 台湾人口增加迅猛, 从清朝统一台湾的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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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 台湾的土地拓垦主要在台湾南部, 集中于 以今天台南为中心的地区, 其他地区即使有开发, 也 只是零星进行, 所以早期凤山知县和诸罗知县都暂居 台南, 而不驻任所。 大陆移民大量来台后, 先是开发 西部平原, 由台南地方逐渐向北拓垦到台北淡水河流 西部平原的开发已呈现饱和状态, 不少移民转而向丘 陵和 山 地 发 展, 如 嘉 庆 年 间 吴 沙 开 垦 噶 玛 兰 ( 今 宜 兰) , 黄林阿等人开发埔里社等。 到清朝末年, 台湾除 高山地区及台东、 花莲外, 已大体完成开发。 伴随土地的开垦、 水利的兴修, 加上大陆移民带
大量大陆移 民 的 到 来, 加 速 了 台 湾 的 开 发 进 程。
域, 向南则 发展到高雄下淡水溪 流 域。 到 康 熙 末 年,
来先进的农耕技术, 清代台湾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 清代台湾主要农产品仍为水稻和甘蔗, 平原地区也有 玉米、 花生、 甘薯等其他作物的种植。 稻米和砂糖主 要输往大陆, 从事两岸间贸易的商人再从大陆输入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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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品等日用手工业品。 随着两岸间贸易的日渐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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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贸易商人之间, 成立了一种类似商业公会的组
织 “ 郊” , 早期成立的 “ 郊 ” 多以贸易地点作为名称, 也有以贸易的特定商品命名的。 两岸间贸易的发达, 促成了台湾一些港口城市的兴盛, 南部的台湾府城、 中部的鹿港、 北部的艋舺, 成为台湾最重要最繁荣的 商业中心, 形成所谓 “ 一府二鹿三艋舺” 。 大陆移民的到来, 也将大陆文化传入台湾。 随着
大量移民入台, 中华传统文化进一步传入, 初期偏于 下层的民俗文化, 受到渗透影响, 台湾社会逐渐由移 垦社会转向文治社会。 在此过程中, 各地书院的逐渐 增加以及官学的发展, 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移垦生活充满艰辛和种种考验, 初到台湾的汉族
移民, 身处陌生的环境, 会面临土著民族出草的危险, 会遭遇瘴气疾病的困扰, 还要缴纳高昂的田租、 税赋, 生活压力很大。 至于那些没有家室、 恒产, 没有固定 工作的游民, 生活更不安定。 这种特殊的情境, 需要 以群体的力量来应对, 台湾的汉族移民因而逐渐形成 重地缘的移民社会特质, 有一定的弊端, 即容易造成 族群间的矛盾, 如粤籍与闽籍移民的矛盾, 泉州籍与 漳州籍的矛盾, 甚或不同宗族间移民的矛盾等。 由于 清初限制移民携带家眷, 这些
只身在外、 无家眷顾忌 风气好斗, 族群矛盾很容易引发集体械斗, 因而造成 清代台湾械斗现象非常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 从 1768 的移民往往好勇斗狠, 加上台湾传统社会习武盛行, 依宗族而居或同乡群居的社会联结方式。 这种重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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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乾隆三十三年 ) 到 1860 年 ( 咸丰十年 ) , 台湾共 发生不同类型的械斗事件 55 起, 其中因地缘矛盾引起 的械斗 47 起。 械斗现象的产生, 虽然有诸多原因, 但政府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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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的薄弱, 对社会控制能力的不足, 也是很重要的 一环。 政府统治力量的薄弱, 加上游民充斥, 使清代 前期台湾社会充满不安定因素, 一遇矛盾, 即会造成 械斗、 民变, 甚至农民起义这样大规模的事件, 清代 台湾因此有 “ 三年一小反, 五年一大反 ” 之说。 清朝 前期曾爆发几次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如 1721 年 ( 康 熙六十年) 爆发的朱一贵起义, 1786 年 ( 乾隆五十一 年) 发生的林爽文起义, 都是有数十万人参加、 几乎 席卷全台的大事件。 农民起义暴露出人民与官府之间 地方官员、 胥吏、 差役和士兵经常欺压、 勒索平民百 姓, 导致人民将斗争的矛头直指当权者。 农民起义对 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如: 改善吏治, 派得力官 员治理台湾; 调整、 添设行政机构, 形成一府 ( 台湾 澎湖、 噶玛兰 ) 的行政格局; 采纳蓝鼎元的意见, 在 等等。 的深刻矛盾, 这 种矛盾很大程度上因吏治不良引起,
清政府造成极大冲击, 因而在平定几次重大起义后,
府) 四县 ( 台湾、 凤山、 彰 化、 嘉 义 ) 三 厅 ( 淡 水、 台湾推行保甲和团练制度, 以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对台湾的土著民族, 清政府实行保护、 同化政策。
清代, 台湾的土著民族被称为 “ 番族” , 根据其汉化程 度, 又被分为 “ 熟番 ” 和 “ 生番 ” 。 熟番多生活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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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和汉人接触较多; 生番则居于深山, 与汉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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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少。 清代大量汉族移民的迁入, 以及土地开发的深 入进行, 对台湾的土著民族形成很大冲击。 在平原地 区已渐次完成开发后, 汉族移民的开垦活动逐渐侵及 土著民族的领地, 他们通过买卖、 租赁或者与土著民 族妇女结婚等方式, 从土著民族手中取得土地, 有些 移民甚至以武力从土著民族手中夺取土地。 为保护土 著民族的权益, 免于其在土地开发活动中受损, 清政 府颁布了一系列限制汉人在 “ 番族” 地区活动的措施, 对于欺压土著民族的社商、 社棍等, 也规定给予惩治, 同时减轻土著民族的社饷负担, 设立南、 北理番同知 以处理汉、 “ 番” 纠纷。 林爽文起义后, 由于土著民族 在清廷镇压起义的过程中功不可没, 清政府更特别
设 置 “ 番屯” , 给予一定的土地, 让平乱有功的土著民族 耕种。 但上述措施不能真正阻止汉族移民的进一步拓 殖, 乾隆以后, 平地逐渐被汉族移民拓垦殆尽, 平地 土著民族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小。 伴随土著民族地区逐 渐被汉族移民开发, 土著民族或被动或主动地与汉族 移民有了更多的接触、 交往, 一些平地土著民族向汉 人学习先进的农耕技术, 逐渐改变过去粗放的农业经 营方式; 汉 “ 番” 杂居、 经商、 通婚等一系列汉族与 土著民族的交往活动, 也使土著民族与汉族逐渐走向 同化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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