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学科学分认定(试行)
通用技术学科学分认定指标
一、通用技术学科学分认定的依据
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行学分管理,每个课程模块2学分,学习的时间约为20学时。学生要达到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学习的毕业要求,必须完成必修模块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的学习,即完成4个必修学分。
二、学分评价指标及学分分布
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方可认定模块学分,各项目之间的赋分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修习的学时数达到模块规定学时数80%以上;修满规定的学时(占20%)。该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通过考勤登记和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听课记录的检查,按模块学习时数,全程参加学习者记满分,未满分者按相应的比例折合。学生学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学习课时的4/5(80%)以上,达不到的,该项赋分为零,且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2.考勤和平时考查符合学校规定:学习过程表现达到合格以上等级要求(占20%)。该项主要指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单元阶段性知识与能力的测试。单元阶段性测试的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完成作品等其他形式。分数的确定,可以是所有单元阶段测试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名次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得。该项目最终的评价办法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执行。学习过程性评价要坚持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将学生的自评、同伴之间的互评、教师的评价三者结合起来。
3.学科模块修习结束进行模块考核,平时考查、模块考核总评合格。模块终结性测验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分线(占60%)。学生未达到模块终结性测验总分60%的分数,该模块评价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附表1
学生学习模块登记表
由平时考查占40%,模块考核占60%计算模块总评成绩,按比例转换为A 、B 、C 、D 四个等级。70%为A (A+占15%,成绩为95-100分;A 占15%,成绩为89-94分;A-占40%,成绩为80-88分),20%为B (成绩为70-79分),10%为C (成绩为60-69分),D 等为不合格(成绩<60),D 等不设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附表2
说明:
(1)全勤一项由班级考勤员与课代表统计,由教师给予认定。
(2)上课表现和作业质量由教师、课代表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评,给予认定。
(3)平时测验由认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计算出学生多次平时测验的平均分,为平时测验的分数。
(4)模块成绩指一个模块学习结束以后,最后的期末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有期中考试,期末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出最后模块分数)
模块总评不合格,必修模块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可申请补考、重修或另选(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除外),通过考核合格的,可认定学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总评不合格;
(2)修习的学时数达不到规定要求,考勤不符合学校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学分认定其它规定
1.转学生学分认定:省内普通高中学校经审核予以认定;外省转入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认定,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不得超过一年)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记录或使用。
3.参加省级以上通用技术及相关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模块和相关的基于知识学习的选修模块可免听部分学时,但必须参加模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