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物料管理制度
02-11
目的:制度剩余物料的退库管理制度,规范剩余物料退库操作,保证退库剩余物料的质量。 适用范围: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的退库管理。
责任:退料人员、仓库管理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QA 质检员、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
内容:
1.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退库
生产、(分)包装结束后,应将剩余物料退库;
生产车间在停产检修前应将剩余的物料退回仓库;
生产、分包装过程中,某一原辅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将其余所剩的原辅料退回仓库。
2. 退库程序
凡需退库的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必须先经质保部的质检员检查;
检查合格后,由班组负责人填写《领料单》,班组领料员持红色领料单将剩余物料送至仓库;
仓库管理员对退库的剩余物料,应认真检查物料的名称、数量是否准确,外观是否受污染。符合要求,可办理退库手续,否则,可拒绝退库;
退库的剩余物料存放于原发放前位置,并与其它物料有效隔离,填写货位卡,标明品名、数量、批号、日期、退库原因等,并填写物料台账。《领料单》宜单独存放;
退库的货物再次发放前,未超过贮存期规定期限的,可按正常程序发放;
下次发料时,应优先发放退库物料。
3. 已打上批号的包装材料及受污染的物料不得退库。
4. 因质量问题退库的货物,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