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征文演讲稿
1842年8月29日,英国侵略者通过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24日,英借口九龙半岛秩序混乱,英国的利益受损,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北京条约》,将粤东九龙司地方“并归英属香港界内”。1898年6月9日,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东起大鹏湾,西至深圳湾,面积达946.6平方公里的大片地区,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至此,香港本岛加上深圳河以南整个九龙半岛及附近约200多个岛屿、约1071平方公里的地区,全部被英国侵占。
对于这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是从来不承认的,并为此进行过长期的抗争。。从此,“一国两制”载入了中国的根本大法,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为了使香港在回归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经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的批准,我国宣布在香港回归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
自撒切尔夫人第一次访华后,中英两国政府经过长达两年二十二轮的谈判,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的前半期,中英双方基本上保持了友好合作关系,但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英国政府错误地估计了我国形势,以为社会主义中国要随着苏联、东欧迅速崩溃,因而单方面推行了一系列不利于香港平稳过渡、保持繁荣稳定的政策与做法。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确保了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针对英国政府单方面制造的混乱,中国政府采取“以我为主,依靠港人,面向港人”的方针,另起炉灶,以确保香港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因而先后聘请了港事顾问,成立了预委会、筹委会、推委会,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董建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1997年7月1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上冉冉升起,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江泽民主席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这是中华民族的盛事,也是世界和平与正义事业的胜利。1997年7月1日这一天,将作为值得人们永远纪念的日子载入史册。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历史将会记住提出‘一国两制’创造性构想的邓小平先生。我们正是按照‘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指明的方向,通过外交谈判成功地解决了香港问题,终于实现了香港回归祖国。”“我相信有全国人民作坚强后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一定能够管理和建设好香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创造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 1998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举行大会,热烈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一周年,江泽民到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