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远物业员工管理制度
改编:黄久志 5/9/2017 12:51:44 PM 浩远物业员工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鼓
励先进,鞭策落后,制约不良行为,本着奖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浩远物业所有在职员工。
3.0 职责
3.1 总经理核准员工奖惩申请
3.2 项目经理对奖惩情况进行申报。
3.3 所有员工可以举报违纪行为。
4.0 奖惩设臵
4.1 公司倡导良好职业道德,鼓励好人好事,对优良行为、先进事迹
进行表彰,给予奖励;约束不良行为,禁止违纪行为,通过惩处
手段规范员工行为。
4.2 奖励分为四级: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
4.3 处罚分为五级:罚款、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
辞退。
4.4 在本办法规定的奖罚之外,公司根据其它制度可以给予其它奖罚,
给公司或其他员工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损失。
4.5 辞退处罚的员工立3日内交接当前工作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5.0 奖励级别及标准
5.1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发奖金50至100元:
5.1.1 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技术超群,有具体先进事迹者。
5.1.2 领导有方、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有具体
先进事迹者。
5.1.3 主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消
耗且取得一定成效者。
5.1.4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5.1.5 参与并协助事故救援工作者。
5.1.6 对危害公司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1000元以下
者。
5.1.7 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上者。
5.1.8 改善员工福利、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贯彻“5S”标准者。
5.1.9 其他有益于公司或公众利益行为,应予嘉奖者。
5.2 记功。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并发奖金100至300元。
5.2.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成
效者。
5.2.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
者。
5.2.3 检举揭发严重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5.2.4 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2.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2.6 对危害公司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3000元以上
者。
5.2.7 受到业主口头表扬或对其服务认可且主动告知公司者。
5.2.8 其他较大功绩应予奖励者。
5.3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大功,并发奖金300元或300元以上。
5.3.1 在工作或技术上积极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5.3.2 面对重大灾害,勇于抢险,减少生命、财产损失者。
5.3.3 勇于同不良现象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5.3.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损失额8000元以上者。
5.3.5 获得业主赠送锦旗者。
5.3.6 为公司获得社会正面荣誉,且有事实依据者。
5.3.7 其他重大功绩,应予奖励者。
5.4 晋级。
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工资晋级奖励。
5.4.1 一年内有二次记功奖励者可申请晋级
5.4.2 有记大功奖励者可申请晋级。
5.4.3 工作满一年者自动晋一级。
5.4.4 其他重大功绩,公司认为应予奖励者。
6.0 处罚级别及标准
6.1 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
6.1.1 非故意原因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6.1.2 因非故意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未产生不良影响的,处50元至
100元罚款。
6.1.3 不按操作规范作业、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或因过失导致
工作发生失误情节轻微者,处50元至100元罚款。
6.1.4 各级主管指挥不当或监督不严,在公司内造成轻微影响者,
处50元至100元罚款。
6.1.5 不按规定参加公司指定会议或培训者,处50元罚款。
6.1.6 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私自修改
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者,处50元罚款。
6.1.7 未按规定穿着工装的,处20元罚款。
6.1.8 工作期间行为不检,打闹嬉戏,消极怠工,破坏工作秩序等
类似行为处20-50元罚款。
6.1.9 歇工未请假的人员,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处(每天)50元处罚。
6.1.10其他类似行为,处20元至100元罚款。
6.2 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违纪人作书面检查,并处罚
款100元。
6.2.1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对各
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
理不当者。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6.2.2 妨碍工作秩序、破坏环境卫生制度,乱写、乱涂、乱画,浪
费公司资源或带来安全隐患情节轻微者。
6.2.3 未经许可,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6.2.4 谩骂同事,无理顶撞上级或管理人员者。
6.2.5 将工作服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
6.2.6 未经批准私自携带与工作无关物件进入工作区并造成不良
影响者。
6.2.7 工作后进,且不听从上级批评教育造成损失者。
6.2.8 私自涂改、故意模糊工卡、工牌等各种公司证件、图纸者。
6.2.9 因服务不周遭到业主投诉者
6.2.10 其他轻微过失或不当行为应予处罚者。
6.3 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并处罚款100元至500元,违纪人
作书面检查。
6.3.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额在1000至2000元者,罚金100
至200元。
6.3.2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严,致使公司发生损失者,罚金100至
300元。
6.3.3 对下属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罚金150元。
6.3.4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事故、工伤事故和轻微经济损失或安
全隐患者,罚金150至300元。
6.3.5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和工作成绩行为轻微者罚金100至
300元。
6.3.6 拒绝门卫检查携带物品者,罚金100元。
6.3.7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故意或失职损坏公司非贵重财物者,150
至300元
6.3.8 遇突发事故,故意回避者,罚金100至200元。
6.3.9 工作时间在车间内打逗、抛物等危害他人或公司安全者,破
坏公司形象及环境者,罚金200元。
6.3.10 酒后上班,上班时间在公司任何地点饮酒,罚金500元。
6.3.11 在工作时间躺睡或擅离职守,工作时间玩游戏者、玩牌或
类似私事者,罚金100元
6.3.12 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司计划执行,扰乱流程秩序,违反各项
管理制度者。
6.3.13 有其他较重过失或不当行为应予处罚者。
6.4 记大过(降级/撤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违纪人作书面检查,并处200
元至800元罚款,主管以上人员如有触犯以下条款的(1、2、5、7、9、
13)不但要执行记大过处分,必要时可作降级或撤职处理。
6.4.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者,罚金200至500元。
6.4.2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重生产事故、工伤事故和经济损失
2000元以上者,罚金200至800元。
6.4.3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主机等设备者,乱使用消防器具或乱按消
防警铃者,罚金300元。
6.4.4 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导致较大安全隐患者,罚金500元。
6.4.5 编造、隐瞒工伤事故的真实起因或压制不报者,罚金500
至800元。
6.4.6 在禁烟区吸烟者,罚金200元。
6.4.7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造成影响者,罚金500元
6.4.8 遭到业主集体投诉或多次投诉者处罚500元
6.4.9 遗失重要文件、物品,故意撕毁公文者,罚金200至300元。
6.4.10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因人为情况短少、损坏、私用或擅
送他人,金额在500元以上者,罚金400至800元。
6.4.11 诋毁公司规章制度,阻挠执行公司制度人员正常工作,辱骂
管理人员者,罚金200至300元。
6.4.12 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谋取私利,情节轻微
者,罚金500至800元。
6.4.13 利用职权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或利用职权胡作非为者,罚
金600至800元。
6.4.14 拒不接受门卫保安检查,强行冲岗、无理取闹者,罚金200元。
6.4.15 威胁、恐吓他人,寻衅滋事有事实行为者罚金300元。
6.4.16 其他严重过失或不当行为者。
6.5 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6.5.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
6.5.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6.5.3 公司经营性裁员。
6.5.4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6.5.5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5.6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6.5.7 出卖、泄露公司机密及重要资料者。
6.5.8 仿效上级主管签名、盗用印信,提供虚假入职证件或个人信
息者。
6.5.9 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者,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
秩序或以极端方式抵抗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者。
6.5.10 无正当理由抵抗上级或公司合理工作安排者。
6.5.11 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同事的。
6.5.12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窃行为者。
6.5.13 蓄意破坏、挪动和非法调整公司设备,浪费资源,情节严重
者。
6.5.14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使公司蒙受
损失者。
6.5.15 在公司生产车间、仓库等特别严禁烟火地点吸烟和私自动火
者。
6.5.16 纪律一贯涣散,组织观念淡薄,严重消极怠工,工作不努
力且屡教不改者。
6.5.17 参加非法组织者或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
理者。
6.5.18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
6.5.19 一年内有二次记大过处分,半年内有二次记过以上处分或
三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6.5.20 其他重大过失应予开除者。
7.0 奖惩的申报、审批与申诉
7.1 违纪的举报。
所有员工都可以举报违纪行为,举报部门为违纪查处责任部门。对举报查处属实的,公司给予奖励。
7.2 奖惩的申报。
奖惩申报由被奖惩人的所在部门或查处责任部门提出。
7.3 处罚谈话。
行政人员须与通报批评处罚以上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在接到《奖
惩审批表》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对被处罚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登记。被处罚员工须在谈话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被处罚员工不能上交书面检查的(特殊情况除外),加倍扣罚。
7.4 处罚的申诉。
7.4.1 被奖惩人认为所给予的奖惩不适当,可以进行申诉。申诉必
须在接到处罚谈话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员提出,行政
人员将对奖惩事实进行调查并报总经理同意后裁决,此裁决
作为公司最终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7.4.2 被奖惩人不确认被奖惩情况且未在谈话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
申诉,则行政人员有权强制执行。
7.5 奖惩审批权限。
7.6 奖惩的执行。
7.6.1 行政部每月公告一次员工奖惩情况,向获奖励的员工表示鼓励,
在当月工资中增发或扣除被奖惩员工的相应款项。
7.6.2 生效的《奖惩审批表》存入员工档案中,作为考核的依据。
7.7 违纪行为额外处罚。
7.7.1 有记过以上处罚的,不得参与年度优秀员工评选。
7.7.2 有记大过以上处罚的,暂停一次加薪,并在一年内不得晋升。 8.0 本规定 年 月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以本规
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