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0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请予核
准。
船舶出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船舶呼号 船舶识别号 初次登记号 船舶登记号 船舶种类 船舶总吨 船舶净吨船舶长度 米;船舶型宽 米;船舶型深 米 租金 船籍港 IMO编号 MMSI 租期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船舶出租人名称及地址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船舶租赁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光船租赁登记所附材料
应交 已交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3、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4、出租人和租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光船租赁合同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7、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8、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光租外
国籍船舶)
9、技术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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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0、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