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 证 书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本人保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并保证没有下列任一种情形: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如被发现有以上任一种情况而被视为考察不合格的,本人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