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范
营销业务招投标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选择长期合作的策划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及媒体制作发布公司、包装制作公司等时必须按照此规范执行。合同金额低于2万元的零星广告设计、制作或活动组织等不在此规范之列。
规范目的: 选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科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挑选最合理的合作单位,确保工作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维护公司利益,并树立公司的诚信、公平、专业的对外形象。
招投标部门和职责:
招投标领导小组
1.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策划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业务经办人。
2.职责:负责批准招投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定标。
招投标小组:
1.成员:主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策划部经理、策划部经办人、销售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
2.职责:负责审定招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确定最后投标单位,并监督和参与议标全过程,合同审核。
经办部门:
1.成员:策划部经理、业务经办人。
2.负责起草招投标原则和操作条款,招投标咨询,意向投标单位的收集和考察、起草招投标文件,组织最后议投标单位的考察、比稿,洽谈记录,合同起草。
规范内容:
一、营销业务议标管理
营销业务议标范围主要包括企划、销售代理、创意设计、展销会、促销活
动及其他具有市场和价格垄断、独家经营性质的媒介发布等工作的选取与确定。
(一)、企划、创意设计及销售代理议标工作内容
第一条:企划、代理及设计主要是指对项目整体的销售工作进行定位,包括项目
定位、日常企划、创意设计和销售代理工作。
第二条:经办部门应在项目开售前通过议标程序确定一家主力的合作企划公司或
广告公司、销售代理公司,负责全面的企划和创意设计、销售代理工作,在营销费用目标额度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选取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
1、企划公司或广告公司的选取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由策划部起草,应
重点考虑
创意与操作能力
把握经济费效比,注重费用与创作和操作能力的平衡
沟通能力
服务团队的质量、核心成员的操作经验
以往服务的客户与期间的表现
以往同类型的合同条款和费用情况
资源整合能力
2、销售代理公司的选取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由销售部起草,应重点考
虑
公司的整体形象
以往服务的客户与期间的表现
服务团队的操作能力与稳定性
服务团队的服务意识和质量
成员的形象、操作经历和经验,尤其是核心成员的操盘经验
与我方、企划公司和广告公司的磨合度与沟通能力
以往同类型的合同条款和费用情况
信息收集与反馈能力
上述招投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
行,主管副总理负责指导和监控议标工作。合同预算部和财务部参与全
过程,并负责审核最终合作条款的签订,条款中必须明确企划、设计和
代理的内容和费用指标。
第四条:如项目合作单位需独家指定,而不参与邀请招标程序,经办部门需向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说明,如通过应有书面备忘并由合同预算部、策划或
销售部门存档。
第五条:项目合作企划或广告公司、代理公司应综合提供媒介监控和策略服务,
如该公司可提供最优惠媒介发布折扣,亦可统筹并负责项目的媒介发
布。否则由我公司自行操作或是进入议标程序,选取独立的媒体公司操
作。
第六条:聘请企划或广告公司的服务费用,计入营销费用目标额度,销售代理费
用为营销单列费用。
第七条:标的额在2万元及以内、项目某单项营销活动或是独立营销活动;标的
额在1万元及以内、项目某单次包装制作,也可通过指定公司执行,由
策划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抄报招投标领导小组, 如无异意即可操作执行。
(二)、媒介广告选定工作内容
第八条:媒介广告主要指报纸、杂志、影视、电台、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具有市
场和价格垄断性的媒介广告。
第九条:充分发挥公司与项目规模效应和社会效应,达到资源互为利用,跟主要
媒体建立长期优惠合同关系。
第十条:在获得报社、电视台、电台、互联网与户外广告公司等的最低优惠点数
后,尽量掌握广告代理商的优惠点数,尽可能通过广告商再次获得广告 发布价格优惠,取得的优惠折扣应报告领导同意后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与独家经营的媒体公司合作,应尽量争取优惠和赠送,可通过签署长
期合作协议,按实际需要分期付款的形式操作。
第十二条:媒体组织主题活动时,应综合评价本次活动与楼盘销售的直接关系和
社会价值,决定是否参加。策划部有初步书面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决策。
(三)、营销业务议标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营销业务议标工作流程
1. 策划部或销售部根据《项目总体销售方案》的有关工作计划和费
用计划,提出招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草案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
定。
2. 策划部和销售部根据招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联系意向投标单
位并考察。
3. 招标小组根据策划部或销售部提供的意向投标单位清单确定最
后投标单位,及对其发送招投标文件并抄送招投标领导小组。
4. 招投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初谈、终谈和考察;
5. 策划部或销售部起草合作合同,交招投标小组审核并抄送招投标
领导小组审阅。
6. 策划部或销售部汇总招投标小组与投标单位的洽谈结果及投标
单位的最后投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
7. 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上述结果报告和文件进行咨询、评估、填写
《策划/广告公司甄选表》(见附表)或《销售代理公司甄选表》
(见附表),并根据最后评分结果和综合考虑招投标小组意见最
后确定合作单位。
8. 策划部或销售部完成合同的报批和所有过程档案的保存。
第十四条:参加议标单位的选择:
必须是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的,或者是社会声誉卓著并且经
考察证实具备实力可以合作的单位。
合作单位由策划或销售部门人员及经理推荐(其他职员可通过部
门经理推荐)。
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不够三家时,需报招投标
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五条: 议标范围内的营销行为单次单项目费用2万元内,或合作时间在半年
以内的媒介广告代理合同由招投标小组确认即可,并报送招投标领
导小组。
第十六条:《约谈记录》由策划部和销售部统一制定标准文本,均由经办人负责
填写,在约谈、考察及定标后,全体与会人员须签名作实。《约谈记
录》必须作为合同审批的附件之一。
二、营销业务邀请招标管理
第十七条:营销业务邀请招标范围:销售资料制作、现场包装制作安装工程、销
售模型设计和制作小区永久性标示牌设计和制作。现场包装工程单次
单项目造价≤5000元的除外,也不包括独家制作的包装工程,日常更
新可由原施工单位按中标价实施。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必须是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的,或者是社会声誉卓著并且经
考察证实具备实力可以合作的单位。
合作单位由策划或销售部门人员及经理推荐(其他职员可通过部
门经理推荐)。
策划部或销售部定期对认可合作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单
位应单独列入《不能合作单位名单》予以淘汰。
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不够三家时,需报招投标
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九条:邀请招标书由策划部或销售部统一制定标准文本(见附表《广告制作
投标邀请书》),均由经办人负责填写,其内容必须包含:设计制作
要求、价格、质量要求、付款方式、邀请招标范围、结算方式、验
收标准、废标条件、接标时间和方式、开标时间、定标方法、标准
合同条文、投标单位的补充意见、其他要求等。并报公司招投标领
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条:回标书必须统一交到公司行政部,开标时由行政部标书保管人交到开
标会现场经办人手中。
第二十一条:开标会由招投标小组的人员(至少三人)参加,开标后,由经办人
如实填写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作实。
第二十二条:评标、定标工作,应严格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定标会由经办人
主持,超过5万元以上的还需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参加。
第二十三条:《邀请招标履行表》(见附表)由销售经营部统一制定标准文本,均
由经办人负责填写,定标后,全体与会人员须签名作实。《邀请招标
履行表》、中标单位《广告制作报价单》必须作为合同审批的附件之
一。《公司标准验收报告》(见附表)和《付款申请表》必须作为付
款申请的附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策划部和销售部应建立健全营销类商家档案资料,加强市场竞争机
制,积累各档次公司基本价格资料,把握市场价格。
第二十五条:为了具有适应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单次单项目5000
元以下的临时紧急制作任务,经策划部和销售部经理同意,可按原
样增加制作数量的,但必须按已经确认的最低同类报价单价制作,
作临单制作处理;
第二十六条:策划部和销售部需严格按此程序操作,作好计划性,控制好操作
节奏。
其他
第二十七条:全部邀请招标资料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合同预算部、策划部和销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