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 523-2013 富过磷酸钙
ICS 65.080
G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41309-2014
DB53/ 523—2013
富过磷酸钙
2013 - 09 - 30发布 2014 - 01 -01实施
DB53/ 523—2013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中第7.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金色田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兴昆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他德洪、张应虎、杨维智、赵洪伟、孙天桥、肖杨英、赵会娟、高孔亮、李周。
I
DB53/ 523—2013 富过磷酸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过磷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硫酸、磷酸处理磷矿粉制成的农业用粉状和粒状富过磷酸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03.1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 20413-2006 过磷酸钙
GB 21634-2008 重过磷酸钙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要求
3.1 粉状富过磷酸钙
3.1.1 外观:粉状物或疏松状物,无机械杂质。
3.1.2 粉状富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要求,同时应符合标明值。
表1 粉状富过磷酸钙要求 项目
总磷(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有效磷(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水溶性磷(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游离酸(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游离水(H2O)的质量分数a (%) ≤
硫(以S 计)的质量分数(%) ≥
a 优等品 36.0 34.0 27.0 一等品 32.0 30.0 24.0 5.5 12.0 4.0 合格品 Ⅰ 28.0 26.0 20.0 Ⅱ 24.0 22.0 16.0 游离水(H2O)的质量分数以出厂检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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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粒状富过磷酸钙
3.2.1 外观:颗粒状物,无机械杂质。
3.2.2 粒状富过磷酸钙应符合表2要求,同时应符合标明值。
表2 粒状富过磷酸钙的要求 项 目
总磷(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有效磷(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水溶性磷(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游离酸(以P 2O 5计)的质量分数(%) ≤
游离水(H2O)的质量分数a (%) ≤
硫(以S 计)的质量分数(%) ≥
粒度(1.00 mm~4.75 mm)的质量分数(%) ≥
a 优等品 36.0 34.0 27.0 一等品 32.0 30.0 24.0 5.5 5.0 4.0 90 合格品 Ⅰ 28.0 26.0 20.0 Ⅱ 24.0 22.0 16.0 游离水(H2O)的质量分数以出厂检验为准。
3.3 净含量
应符合7.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剂配制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之规定。
4.2 外观
目视法测定。
4.3 试样制备
按5.5制备制样。
4.4 总磷、有效磷及水溶性磷含量的测定
按GB 21634-2008中4.3的规定进行。
4.5 游离酸含量的测定
按GB 21634-2008中4.4的规定进行。
4.6 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按GB 21634-2008中4.5的规定进行。
4.7 硫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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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取3.0 g~5.0 g试样(称准至0.0002 g。若硫含量的质量分数低于2%,则称样量为10 g),置于400 mL高型烧杯中,加入50 mL~60 mL(1+1)盐酸溶液,盖上表面皿,小心摇匀,在通风橱内缓慢煮沸30 min,冷却至室温,定量转移至25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干过滤,弃去最初几毫升滤液,待用。然后,按GB/T 19203-2003中3.5的规定进行测定。
4.8 粒度测定
选用符合GB/T 6003.1的孔径为1.00 mm和4.75 mm的试验筛,按GB 21634-2008中4.6的规定进行。
4.9 净含量检验
出厂检验以产品袋平均净含量的称量值为准;厂外检验以产品袋平均净含量的折算值为准。袋平均净含量的折算值按照GB 20413-2006中5.10条的规定计算。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为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第3章的全部项目。
5.2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 t。
5.3 采样方案
5.3.1 袋装产品
不超过512袋时,按表3采样;超过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采样,计算结果如果遇到小数,则进为整数。
表3 采样 总袋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最少采样袋数 全部袋数 11 12 13 14 15 16 17 总袋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最少采样袋数 18 19 20 21 22 23 24
n ………………………………………………(1)
式中:
n ——最少采样袋数;
N ——每批产品总袋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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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3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量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 g的样品,总的采样量不少于2 kg。
5.3.2 散装产品
按GB/T 6679的规定进行。
5.4 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 kg,再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玻璃瓶或带盖的塑料瓶中(生产企业可用洁净干燥的塑料自封袋盛装样品),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人姓名、取样日期,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5.5 试样制备
由5.4中取一瓶样品,经多次缩分后取出约100 g样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0.50 mm孔径试验筛(如样品潮湿难以过筛,可换1.00 mm孔径试验筛),混合均匀,置于洁净、干燥的瓶中,作成分分析用。如为粒状产品,余下样品供粒度测定用。
5.6 结果判定
5.6.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
5.6.2 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5.6.3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4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总磷含量、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含量、硫含量和本标准编号。 6 标识
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总磷含量、有效磷含量和水溶性磷含量,其余应符合GB 18382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按GB 8569规定执行。产品每袋净含量(50±0.5) kg、(40±0.4) kg、(25±0.25) kg、(10±0.1) 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 kg、40.0 kg、25.0 kg、10.0 kg。当用户对单件净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以合同确定。
7.2 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损。产品可以包装或散装形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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