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安全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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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安全目标责任状
为了强化管理,完善制约机制,使电焊工在作业中有章可循,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操作,特制定电焊工安全目标责任状。
一、电焊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二、工作场地必须有防火设备,如砂箱、灭火工具、灭火器等。
三、凡压力容器或带电设备,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密闭的容器不得焊接。
四、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要使用12伏低压照明灯,并有监护人员,做到通风良好。
五、焊接场地要远离易燃、易爆物或库房。
六、工作前应检查焊机各部位及绝缘和接触情况是否良好。
七、阴雨天严禁在露天进行焊接,如确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八、高空焊接时,必须在吊栏或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下面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将作业地点周围残火熄灭后方可离开。
十、电焊机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一、闸门必须有安全盒,不得用铜丝等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
十二、因人为或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管理区负责人签字: 电焊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