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厂 员 工 守 则
电线电缆厂 员 工 守 则
一、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部门主管的指令, 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尽心尽力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本厂员工的言行举止应朴实、 大方, 保持诚实、 谦让、 勤勉,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 团结友爱, 维护工厂形象。
三、 员工上班应佩带员工上岗证, 着装整洁, 实行点名制。 点名时本人亲自到场, 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和代答。
四、 本厂员工除因公出差或其他正当事由外, 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 违者按《考勤管理制度》 处罚。
五、 日事日毕, 当班不能完成的应加班完成。 如临时发生紧要事务需要办理的则必须办理, 不得借故推诿。
六、 本厂员工对顾客和来本工厂参观、 考察、 访问的客人应保持谦和、 礼貌、 诚恳、 友善的态度。 对顾客要办的事项要力求妥善办理,周到服务, 不得草率敷衍。 本厂员工均应按首问制, 接待客户及来访者, 要使用规范的普通话和礼貌用语如: 您好! 请坐! 请多提宝贵意见! 欢迎再来本厂指导工作等。
七、 各级主管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员工所下指令, 其下属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如有意见应先执行, 再陈述。
八、 各级员工对两级主管同时所下指令的, 以直接主管的指令为准。
九、 本厂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1、“工厂利益至高无上”。 与企业同甘共苦, 与工友和谐共处。
2、除办理本厂业务外, 不准对外擅自盗用本厂名义, 损害企业利益, 泄露企业机密。
3、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任何员工不准擅离职守。
4、不得收受任何单位、 个人的馈赠或挪用他人财物。
5、非经副总批准, 不得动用工厂财物或支用、 截流公款。
6、对所保管的文书、 财物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带出或外借他人。
7、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厂业务类似的产品或兼任本厂以外的职务。
8、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 账薄、 表册、 函件等。
9、不得携带危险品、 违禁品和易燃易爆品进入工作场所。
10、工作期间五不准 1) 不准穿拖鞋、 背心、 中式短裤或赤膊上班。 2) 不准上班打牌、 下棋、 带小孩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不准私自会客, 打私人电话, 串岗闲聊。
4) 不准私自进入配电室、 仓库、 财务室、 文印室、 档案室等重地。 5) 不准敞衣和披长发上班, 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十、 本厂员工应严守纪律, 依循守则, 如有违者, 按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行政处理、 罚款、 辞退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