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报建
校产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工程报建。
2、招标申请
校产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招标申请批准后,可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处办公室根据招标法规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处务会讨论后,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4、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由处办公室对外公开发布或对有能力承担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提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处办公室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送政府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6、招标标底的编制
招标标底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咨询机构代理编制。
7、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由处办公室发放给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招标文件(含补充规定),不得向投标单位发放。
8、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答疑会
在投标答疑会召开前,处办公室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工地现场勘察,介绍有关现场情况。对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答疑会上提出的各种投标疑问,由处办公室收集后交工程管理科统一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9、开标
建设工程项目在南昌市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标,处办公室负责布置开标会场,通知工会、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人员到会,做好开标会议记录。开标会议由处长主持,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当众按开标程序进行。
10、评标
学校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政府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评标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由监察审计部门负责。
11、发放“中标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经学校审议确定后,由校产处报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核准,经核准后由校产处办公室负责向确定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12、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管理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文本经处领导审核后,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签,并由学校正式签署。
13、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