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教育局
绍兴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学校教育信息统计工作的
通 知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二○○八年度已近结束,为更好地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大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办公室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对各校2008年下半年的教育信息进行年终统计,请各校根据教育局期初下发的《08年度学校教育信息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本校7月-12月对外宣传报道的统计汇总和自评上报工作。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县属学校一校一表;镇(街)学校分初中、小学、幼儿园、成校统计,一校一表。
2、以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为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自评表上报教育局403办公室(联系人:包震东,联系电话:85686961),同时将自评表的电子稿以Excel电子表形式发送至教育局办公室信息报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关于公布《08年度学校教育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绍兴县教育局
关于公布《08年度学校教育信息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信息工作,切实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大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订2008年度教育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组
参照2008年度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分组,即普高组、职高组、教管办组、成教中心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考核内容及权值
详见附表一 。
三、考核计分
每组根据汇总得分按30%、40%、30%的比例从高到低划分三类,第一类得满分,第二类得总分值的60%,第三类得总分值的20%。
四、注意事项
1.在绍兴县教育网和《绍兴县教育》外录用的信息需提供相应的录用目录(见附表二),并附录用原始材料复印件。
2.各校对外宣传工作统计以半年度为单位,其中上半年统计日期为1月-6月,下半年统计日期为7月-12月。
3.考核自评表一校一表,以镇(街)教管办为单位在7月份和09年1月份上交(纸质稿、电子稿)。
请各校认真对照信息工作考核要求,做好本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相关的统计汇总工作。
附:1、08年度学校教育信息考核内容及权值
2、08年度学校教育信息考核自评表(1月-6月)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1:
08年度学校教育信息考核内容及权值
1.被绍兴县教育网网站或《绍兴县教育》录用的新闻或信息由教育局办公室统计,每录用一条计3分,未被录用的每一条计0.1分;
2.在《绍兴县报》上的新闻报道,每篇加2分;
3.被绍兴教育网或《绍兴教育》(“图片报道”和“一线传真”栏目)每录用一则新闻或消息计1分,绍兴教育网图片新闻(首页)加2分;
4.被《绍兴教育》“要闻点击”栏目录用一篇计2分,“特别报道”“管理方略”等录用一篇计3分。
5.被浙江省教育厅信息网站录用的新闻或消息计2分;
6.被《教育信息报》录用一篇新闻或消息计2分,专题报道加倍;
7.被《中国教育报》录用一篇新闻或消息计3分,专题报道加倍;
8.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每日电讯》《浙江日报》等媒体上的新闻报道,每篇计4分;
9.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等媒体上的新闻报道,每篇加2分;
10.在绍兴市级以上其他媒体上宣传报道,产生较好效果的,每篇加2分;
11.同一内容被多家媒体录用,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若提供信息失实,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