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
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环保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市、州安监、环保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多起危化品事故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化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对于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重大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立即组织企业开展对本企业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行“会诊”的活动,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开展自查自纠,完善防范措施
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紧急通知》中对“会诊”主要内容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本企业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行“会诊”,全面查找工艺设计、设备设施、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迅速制定、落实适和企业实际的针对性措施。
各类化工企业要在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对本企业“会诊”,提出具体整改方案。中央在川企业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他企业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开展在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安监、环保部门对未开工也未评价的化工建设项目,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项目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进行风险评价,确保在设计方案中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对未开工但已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查的化工建设项目,评价机构要对项目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进行专项安全补充评价和环境影响风险补充评价,组织审查的机构要对评价报告进行核查。
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对其设计方案中安全与环保措施要组织专项再审查,重点审查事故池或缓冲池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是否完善。没有收集、处置措施的,要补充设计予以完善,与工程主体设施一并建设和验收。
四、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以反“三违”为主的活动,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处理非正常工况的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夜间、节假日领导值班、关键装置和岗位巡查,规范和落实处置非正常工况的报告制度和确认制度。
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特别是沿江河的化工生产企业,立即开展环境影响风险评估;指导和监督企业制定并落实满足实际需要的环境应急处置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省安监局、环保局将从第二季度起,对各市、州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