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计法制建设是政府统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持续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统计的重要措施。笔者认为,在新时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三个重点、三个创新”:
重点人群 一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二是要加强乡、镇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统计人员直接面对统计调查对象,是实施调查任务的执行者,其行为对统计调查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为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大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能力。三要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人、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促进企业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重点区域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因此如何将有限的宣传资源用在“刀刃上”,实现宣传效益的最大化便显得尤其重要。由于统计工作的主要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因此应将宣传的重心放在工业企业的集中地和商贸流通业的发达地。比如各类型的工业园区,发达的商业区,还有城内的主要商业街、商贸区等。此外,还要加强农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农村是法制宣传教育薄弱区,也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空白区。农民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农村又是农民工的输出地,因此要将统计法制宣传与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等内容打包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重点内容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要最大化,内容十分关键。宣传的内容要紧贴形势,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统计系统的中心工作,不同时期要有不同的侧重。比如,2010年是人口普查年,统计普法宣传就要紧紧围绕人口普查,利用人口普查这个有效的平台,充分发挥普查的社会动员力量和载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既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又提高了普查效果,达到事半功倍。
创新观念 观念创新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源泉。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观念,把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和体现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在法
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以满足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二是要树立协调发展的观念。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工作的一部分,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三是要树立“大部门”、“大资源”的观念。统计法律法规毕竟不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因此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紧密结合其他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借以社会资源为补充,实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最佳效果。
创新机制 机制创新是统计法制教育工作创新的基础。首先要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呼应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成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乡、镇和部分企业的主管领导一并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做到上有号召、下有行动,上有支持,下有作为。为做到优势互补,还要强化部门间联动,构筑和完善各法制宣传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制度,确保运转顺畅,各方积极响应。其次是形成培育专业统计法制队伍的人才机制。以统计局干部为骨干,各乡镇统计干部为枝叶,鼓励法律相关专业的人才从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挑选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通过学习培训、执法实践,全面提高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执法办案能力。第三是引入考核评估机制,逐步在绩效管理上寻求突破。
创新形式 形式创新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一是新老套路相结合。充分应用书画报、培训、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等传统形式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适应时代变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例如数字电视法律频道,电脑网络,手机网络等。二是集中与日常相结合。利用各种定期的统计调查、普查的平台,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各种纪念日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好时机,例如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和护法的良好氛围。三是点面相结合。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发掘典型案例,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广,实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点到面的延伸。例如,通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将统计执法过程中的成功案例进行深入的讲解和剖析,其效果远胜于空洞的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