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节选)
马克思
1857年8月
马克思在这里简短地叙述了自己从1842年主编《莱茵报》到50年代末的思想进程,勾画出从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到促使他转向经济学的研究,这种研究使他逐步创立了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实际问题是推动他理论研究的最初动因。
在《序言》中,马克思总结了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对自己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作出了最精确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它们主要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思想结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革命产生的根源,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发展大致所经历的几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所形成的一般发展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灭亡的经济必然性等。
学习《序言》对于我们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极为有益,它不仅概括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观点,而且使我们能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是如何把这些基本观点转化为观察和解释社会生活现象的一般方法。同时,它对我们了解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和唯物史观的创立也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材料。
I 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
1 生产
(a)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
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自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应归入18世纪鲁宾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鲁宾逊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设想的那样,仅仅是对极度文明的反动和想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同样,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论,也不是奠定在这种自然主义的基础上的,这是错觉,只是美学上大大小小的鲁宾逊故事的错觉。这倒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进行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
看来(斯密和李嘉图还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这种个人是一种理想,他的存在是过去的事;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於人类天性的看法,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斯图亚特在许多方面同18世纪对立并做为贵族比较多地站在历史上,从而避免了这种局限性。
我们愈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愈不独立,愈从属於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纪,在
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恰好抛开了正是使
如果没有生产一般,也就没有一般的生产。生产总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如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或者是他们的总体。可是,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留待别处(後面)再说。
最後,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及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著。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也还不是这里所要说的。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
现在时髦的做法,是在经济学的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份-就是标题为《生产》的那部份(参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
这个总论部份包括或者好像应当包括∶
(1)进行生产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这实际上不过是要说明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可是,我们将会知道,实际上归纳起来不过是几个十分简单的规定,却扩展成浅薄的同义反复。
(2)或多或少促进生产的条件,如像亚当。斯密所说的前进的和停滞的社会状态。要把这些在斯密那里作为提示而具有价值的东西提升到科学意义上来,就得研究各个民族的发展过程终生产率程度不同的各个时期-这种研究超出本题应有的范围,但就属於本题范围来说,在叙述竞争,累积等等时是要谈到的。照一般的提法,答案总是这样一个一般的说法∶一个工业民族,当它一般地达到它的历史高峰的时候,也就达到它的生产高峰。实际上,一个民族的工业高峰是在它还不是以既得利益为要务,而是以争取利益为要务的时候。在这一点上,美国人胜过英国人。或者是这样的说法∶例如,某一些种族,素质,气候,自然条件如离海远近,土地肥沃程度等等,比另外一些更有利於生产。这又是同义反覆,即财富的主客观因素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具备,财富就越容易创造。
但是,经济学家在这个总论部份所真正要谈的并不是这一切。相反,照他们的意见,生产不同於分配等等(参看穆勒的著作),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脱离历史而独立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於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识的目的。反之,在分配上,好象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与生产与分配的现实关系,下面这一点总应当是一开始就明白的∶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
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和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税收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占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或者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一份产品的规律不同於决定奴隶等等那一份产品的规律。一切经济学家在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1)所有制,(2)司法,警察等对所有制的保护,对此要极简单地答覆一下∶
关於第一点,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藉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覆。但是,可笑的是从这里一步就跳到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私有制。(而且还把对立的形式即无所有作为条件。)历史却表明,公有制是原始形式(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尔特人等等),这种形式在公社所有制形式下还长期起著显著的作用。至于财富在这种还是那种所有制形式下能更好地发展的问题,还根本不是这里所要谈的。可是,如果说在任何所有制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那末,这是同义反覆。什麽也不据为己有的占有,是自相矛盾。
关於第二点,对既得物的保护等等。如果把这些滥调还原为它们的实际内容,它们所表示的就比它们的说教者所知道的还多。就是说,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形式等等。粗率和无知之处正在於把有机地联系著的东西看成是彼此偶然发生关系的,纯粹反射联系中的东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 糊地感到,在现代警察制度下,比在例如强权下能更好地进行生产,他们只是忘记了,强权也是一种法权,而且强者的法权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於他们的
当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应的社会状态刚刚产生或者已经衰亡的时候,自然会出现生产上的紊乱,虽然程度和影响有所不同。
总之∶一切生产阶段所共同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