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提案
关于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提案
目前,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常聚集在繁华地段和公共场所乞讨,有的横卧于街头伸手阻拦行人乞讨;一些老人也上街乞讨;还有一些人在十字路口等待绿灯向司机伸手;有的不法分子胁迫少年、残疾人、老年人乞讨作为他们生财的工具;有的利用乞讨之便,白天探路,晚上进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种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影响城市市容,问题较为突出,如何加强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那些流浪乞讨的人员之中,确实有些残疾人很可怜,值得我们去伸出援手帮助他们,但是向上述的那些不安好心把乞讨当成生计或者不法分子以此谋财也是绝对存在的,所以,针对以上情况我向政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出资或者提取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兴办民政福利企业安置部分残疾人;
2、鼓励民营企业招收可以从事简单工作的残疾人,提取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奖励安置该类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3、鼓励一些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员进行个体就业。该类残疾人持残疾证申请自谋职业的,可由工商部门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城管部门优先划定经营场地,给予税费减免照顾,并可提取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扶持。
4、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劝导、护送的救助和在一切公共场所强行索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及拐骗、租借、胁迫少年儿童、残疾人、老人乞讨牟利等行为的管理工作。
5、要对街头危重病人及时收治和救助。对座卧街头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和救助工作,是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中难点,也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必须发挥公安、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部门的职能,要及时通知120急救指挥中心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由定点医院通知当地救助管理站协助公安部门确认身份。流浪乞讨病人病情稳定好转后,凭医院诊断书,属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移交救助管理站管理;对于特殊的病人,卫生部门应指定专门医院负责治疗;对特殊对象的护送,应派遣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协助救助站做好护送工作。不属于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由医院通知病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