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2供应部负责对采购的不合格品做出退货或让步接受的批准。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做出让步接受、降级使用的批准。负责对不合格做出报废的批准。
3.4 总经理负责对报废的产品做出处理的批准。
3.5 各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 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
a)严重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应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标识“不合格”标记,库管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检验报告”报供应部处理,其中:
a)对严重不合格品应填写 “不合格品报告”,报供应部做退货决定,并办理退货手续; b)对一般不合格品做让步接收时,由供应部主任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 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在采购控制程序中规定的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进货不合格品, 经质量管理部重检后, 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质量保证人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成品检验记录”内。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 如经检验仍不合格的,由生产技术部相应人员在相应记录中做出的处理。
a)让步接收:经供应部和生产技术部同意后质管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受”,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降级使用:产品的关键和主要特性不影响其质量时,经验证后,由生产技术部批准做出降级使用的处理;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降级使用”,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c)返工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要在检验记录上做出报废产品处理决定;
d)报废产品由车间负责集中放置废品区,由质量管理部主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销毁处理。
4.3.2 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品,需标识“不合格”标记,通知库管员及时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隔离存放,检验员和技术主任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生产计划部;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 做出“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改进。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本程序的第
4.3条款有关规定外,办公室应组织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后,经营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