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中心制度
河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生产调度中心
生产调度中心制度
第一节 监控员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公司下属各矿安全监测数据进行每小时全面巡检一次,并填写记录,及时处理巡检出的问题。如发现无实时数据或无历史曲线,要立即通知煤矿和公司维护人员,迅速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值班人员在巡检中如果发现公司下属各矿的实时数据存在断线、故障等异常信息时,要立即通知煤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要求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做好记录。
第三条 值班人员凡发现公司下属煤矿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出现报警,要立即通知煤矿查明原因,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四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的公司下属各矿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出现报警信息因煤矿、公司相关业务部室、煤矿未反馈结果而没有做好记录的,要及时告知接班人员,由接班人员进行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对煤炭监管单位相关网站进行浏览,及时接受文件,查阅信息并上传。
第六条 值班人员每天要在7点以前打印好监控日报表。
第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相关领导、相关单位报送各种报表
第八条 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玩游戏、看视频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节 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下班之前, 应仔细检查调度中心室内的所有物品、资料是否遗失。
第十条 归纳整理报表、文件,分类摆放整齐或存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在下班之前要向接班人讲述清楚。
第十一条 下班之前,交班人还应保持调度中心墙面、门窗、地
面、桌椅及监控设备清洁、干净、整齐。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的公司下属各矿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出现报警信息因公司下属各矿、公司相关业务部室未反馈结果而没有做好记录的,要及时告知接班人员,由接班人员进行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确认当班工作无问题时,交接班人员方可移交交接班手续。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走, 不经领导批准,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接班,了解上班工作情况,做好本班的工作准备,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十五条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同时对中心机房的各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检。
第十六条 接班人发现上班存在问题, 如卫生差、监控系统工作异常、报表、记录混乱、遗留问题交班人员讲不清楚等,有权拒绝接班。但必须向调度中心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严禁早退、迟到、休班不请假,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节 监控报警处置制度
第十八条 监控报警后立即通知煤矿查找报警原因。
第十九条 向值班领导及相关领导汇报报警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报警项目、报警值、当前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落实报警具体原因后向值班领导及相关领导汇报具体报警原因。
第二十一条 督促煤矿24小时内做出分析报告报生产调度中心备案。
第四节 报表上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每天上午11点以前向集团公司生产部上报中山公司产、销、存情况日报表。
第二十三条 每周五向相关领导报送中山公司煤质、煤量明细周
报表。
第二十四条 每旬向项目计划部及考核部报送下属各矿生产旬报表。
第二十五条 每月3日前向项目计划部及考核部报送下属各矿生产月报表。
第二十六条 每天下午5点以前汇总上一天生产动态日报表报相关领导。
第二十七条 《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郑煤[2011]114号)规定上报的材料,各矿要在每月25日以前整理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生产调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