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第一责任
在全市校园校车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市教育局局长 撒忠民
(2011年11月21日)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事故造成21人遇难,18人重伤,26人轻伤。遇难者中,包括司机和女教师两名成人,其他死伤者均为幼儿。据了解,该校车荷载9人,实载64人,超载55人。 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及其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校车接送学生的安全管理混乱、驾驶人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严重,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乏力等突出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对学校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今天下午再次召开全市校园校车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就是要迅速贯彻落实“11.18”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曾艳的工作指示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明传电报及我局近期下发的“两个通知”,深刻汲取甘肃正宁县校车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查找我们自身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落实关于对校车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校车驾驶人驾驶作风进行大整顿的通知要求。紧急行动起来,进一步落实年底学校安全的监管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在我市学校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迅速行动起来,做好全市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县区
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主动牵头商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等政府执法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功成立工作组展开对学校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源头上管理好学校校车的使用,绝不允许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教育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加强针对学校校车的监管和驾驶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校、职校、技校和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休息日对校车进行检查和保养,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确认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后方可使用,一定要确保机动车辆性能的安全可靠。各级学校还要再次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落实工作责任,督促驾驶员规范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
从现在起,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接送学生机动车辆路面行驶超员、超速的控制,对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制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通过加大行政处罚的执法力度,真正达到校车安全的整治效果。在学校上下学期间,学校校长要亲自到学校门口值班,管理好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安全秩序,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发现车辆接送学生超员的要立即给以制止,并将相关信息向执法部门报告,对于无车接送而滞留学校的学生,要想方设法保证学生能够安全返家,避免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市属学校、区属职校和技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针对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教职员工工
作的班车和学校自备工作用车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不留后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立即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努力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业务努力。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以自查自纠为主要方式再次审查确认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凡是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人,要立即终止他们驾驶校车的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相关车主和有关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学校的校车驾驶人和其他公务用车驾驶人要在各县区教育局的组织下,立即开展一次面对面的集中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安全驾驶知识,交通法律法规,培训业务技能和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的形式,增强驾驶人最起码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避免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努力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我市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城管、消防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周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通过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交通秩序的管理和年底学校的消防安全等其他安全工作,顺利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工作任务。学校对超员、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及其他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等严重的交通、治安违法行为,要主动照相取证,向有关综治部门提供举报线
索,以便于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乘座机动车辆时的人身安全和上下学期间的平安。
现在正置年底,气温较低、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道路交通安全和其他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消防等执法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的整治,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又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对学校的消防、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努力做到严禁学生接送车辆的超员、超载、超速驾驶行为,加强对正规校车和学校其他安全的监管,维护好学校周边的环境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极端天气下学校的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雾、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平安出现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各县区教育局要立即组织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就以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11.16”校车安全事故为案例,在辖区交警大队的配合下,指导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自觉抵制“黑校车”;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关注孩子上下学出入的平安。要教育学生家长千万要做到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主动抵制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以实际行动保护好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现在我市已进入到冬季,随着气温的降低,我市的一些县区,特别是北部
三县可能会出现雾、雪及路面结冰等恶劣的气候现象,极端天气会给学生上下学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危害。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遇到此情况,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来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我市的中小学校要再次明确校车驾驶人在恶劣的气候下,必须按照雨、雪、雾天气安全驾驶的要求来驾驶校车,让驾驶人驾驶校车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避免车辆超员、超载和超速现象的出现,做到确保校车的交通安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在校车和驾驶人作风安全整顿期间,以各县区教育局为单位,加强已开展工作的宣传和每日的信息上报工作,让全社会都来了解学生安全、关注学校问题、保护学生的生命。今后针对我市学校校车发生的超员、超载和超速等安全事故,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