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贸易提供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每一个外贸出口企业,从经营者到业务员都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化解风险、扩大出口的重要作用。
1. 国际市场买家拖欠、拒收和破产的风险明显加大,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而
出口信用保险是促进外贸安全出口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性金融工具。
2. 在很多人眼里,出口信用保险只是保障出口货物的安全,很少能真正利用好这种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可以让外贸
企业既解决收汇风险,又可以帮助企业拿到更多的订单。
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国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收紧措施,直接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
运转的外贸企业在资金流动上困难。最终,在周转不动之后,很多美国企业直接宣布倒闭,把负担甩给了下游的制造企业,而接下这最后一棒的,则是中国的制造企业。
4. 出口企业应做好事前的防范准备,如购买适当额度的出口信用保险,即使遇到了对方企业拖欠、破产情况,该保
险仍可以赔付,弥补出口企业损失。
5. 保险公司可借助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在事前帮助企业筛选出口对象,并给出保险额度的建议。他建议企业应建立
一套良好健康的风险防控机制,事先应积极进行买方的资信调查,了解买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态,主动、准确的判断风险并及时采取各种有针对的应对措施以减少风险的发生或减轻损失。
1. 企业在对外投标或草签中长期出口合同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经办机构递交《投保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材
料:
2. 3.
4.
5.
6.
7.
8.
9. l.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项目所在地等; 2.拟定信贷方式、信贷条件等(进口方一般需要支付15%的预付款); 3.进口方名称、地址和资信材料; 4.借款人或转贷行(在我国提供买方信贷时)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 5.还款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 6.出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技术、专利、换汇成本预测、经济效益等); 7.进出口双方拟草签的商务合同,或出口企业拟投标书中商务部分; 8.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要求的其他文件。
10. 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投保申请书》及所附文件后,即对投保项目进行初步审评,如符合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
险支持条件,将在四周内出具《承保意向书》。企业可凭此意向书向银行申请信贷。
11. 在进出口双方就商务合同条件、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就有关出口信贷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经办机构将对整个项目
和全部合同文件进行审定,核定保险费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出具保险单或签订保险协议。
:如何快速获得信用保险赔付
中国信保有关专家特别提示投保企业注意,投保企业充分履行商务合同及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是获得足额赔付的基本前提。个别投保企业在出险后急于获得赔款,而忽视了保险合同义务的履行,导致未获得(足额)赔付,这些情况主要有:投保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超过信用限额出运;存在误申报、漏申报、出险后申报行为;存在未及时报损或怠于减损行为;未能配合中国信保进行调查和追偿;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影响案件处理等等。
国际贸易与投资环境错综复杂,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建议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一是充分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依法合规经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积极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相关义务;三是出现风险异动或发生损失后,及时告知中国信保,应全力配合中国信保的调查追偿和定损核赔工作,以确保自身的保险权益。例如,根据调查追偿的需要,需要企业向中国信保补充提供一些单证资料,企业应及时提供;对存在商务纠纷的索赔案件,确有必要进行海外诉讼或仲裁时,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汇编
2009年6月30日
一.信用保险基础知识
1、 出口信用保险是什么?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2、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 风险共担原则:赔偿比率大多低于百分之百。
☆ 事先投保原则: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3、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被保险人在经营出口业务时面临的来自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风险和买家的商业风险。
☆ 政治风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保单约定的、债务人所在国(地区)或贷款须经过的第三国或投资目的地的政府行为和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使债权人或权益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禁止或限制汇兑、进口管制、没收、征用、国有化、撤销进口许可证、颁发延期付款令、战争、暴乱或革命等。
☆ 商业风险在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国外买方或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国外开证行或保兑行由于出现信用问题致使被保险人发生收汇损失。包括:买方或开证行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或开证行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拒绝承兑。
4、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如何分类的?
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合同对进口方的信用放账期不同,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至十五年的出口收汇风险。
5、 伯尔尼协会是什么?
“伯尔尼协会”(The Berne Union)是“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的简称,1934年在瑞士伯尔尼成立,协会秘书处现设在英国伦敦,主要由各国官方出口信用机构(ECA)组成。其宗旨是:
1、 努力达成业界共识,维护并确立国际贸易信用条件和基本原则。
2、 促进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形成,并确立海外投资保险的基本原则。
3、 为协会成员间及协会与其他国际金融组织之间提供信息交流的论坛。
6、 中国信保的任务是什么?
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7、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哪些好处?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包括:
1、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
2、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从而使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开拓国际贸易市场更大胆。
3、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企业共同的难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才愿意提供资金融通。
4、得到更多的买家信息,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
5、有助于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8、 中国信保能为您做什么?
为了分担我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中国信保提供如下保险产品和服务:
☆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 投资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担保业务☆ 商帐追收
☆ 资信评估
☆ 保险项下融资便利
9、 如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企业如果需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与中国信保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1个总公司营业部、14个分公司、8个营业管理部,详见中国信保服务网络)联系投保事宜。
10、投保流程分为几个步骤?(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例)
☆ 投保
1)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 机构代码证/投保买家的相关资料
2)填写《投保单》,把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3) 中国信保审核保单,核定费率,签发保单,提供《保单明细表》、《费率表》、《国家(地区)分类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等给客户。
☆ 申请限额
1)您在接到我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后,应就保单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买家申请信用限额,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所需的限额填写清楚。
2)中国信保评估买方资信,核定限额
☆ 申报出口
您应在限额生效日期后出口,每批出货后,十五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对于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您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补报。如您有故意不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本公司对您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出口香港的货物,要在三天内申报 ,帐期在30天内的等等客户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
☆ 缴纳保费
您在收到我管理部开出的“保险费发票”十日内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您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您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保险费率如需调整,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您,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
11、什么是限额?
限额是指出口信用机构对每一个单独买方所设定的最高保险额度。
12、核定限额包括哪些内容?
☆ 国别风险分析
☆ 买方资信调查
☆ 买方风险分析与评估
☆ 买方总限额评定
☆ 审批有效信用限额
13、中国信保的国家风险(也称政治风险)是如何分类的?
按照客观性的原则,采用内部分类法和外部分类法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提炼出能综合反映特定国家的国家风险的特征指标并进行量化处理;利用现代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分析方法建立国家风险分类模型,计算国家风险评分值,据此进行分类。国家风险级别越高,表明风险越高。
14、中国信保的国家风险参考评级分为几个级别?
分为9个级别,分别标示为1、2、3、4、5、6、7、8、9,风险水平依次增高。
15、信用保险如何帮助出口企业规避汇率调整的风险?
出口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保险,从银行获得美元贷款。收汇以后,也只需要用美元归还银行的贷款,不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从而规避汇率调整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出口企业从出货到获得出口押汇,中间要经过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外汇很可能因为汇率变动而变得“不值钱”;而做了信保融资,出口企业可以提前获得美元贷款,并兑换人民币持有或使用,从而达到有效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目的。
二.买方信用限额
1. 什么是买方信用限额?
“买方信用限额”是本公司批给每一买方的最高信用额度。该额度表示本公司对该买家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2. 我应该申请多大的买方信用限额?
您所需的信用限额应等于对买方在任何时候的最高放帐额,而非签定的合同总额。如:当前合同总额为10万,D/A60天,分批出运,分别为3万、3万、4万,回款时间为3个月(加上单据往来时间)。假定您每个月出一批,那么您需要申请10万限额;假定您每三个月出一批,那么只需申请4万限额即可。
3. 我应在何时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保单签发后,您应立即为适保范围现有的每一海外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当您正慎重考虑与某一新买方以适保范围内的交易形式交易时,或当与此买方磋商交易时,便应为该买方提交申请。由于搜集海外买方的资料颇为费时,您必须让本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处理您的申请。
4. 如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我公司签发保单后,被保险人应就保单适保范围内的出口,按照每个买家及其付款方式分别向我公司申请信用限额。被保险人与同一买家的出口合同如有多种支付方式,应按照最高风险支付方式向我公司申请信用限额。 申请买方信用限额的时候需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如被保险人有关于买家的其他资料或需要说明的问题,则应随《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同附上。
5. 当申请买方信用限额时,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被保险人应按我公司固定格式的《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准确、详细地填写上去,其中包括买方的英文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以便我公司对买家进行资信调查。没有或确实不清楚的项目请
填“无”或“不详”。如果被保险人拥有买方最新的信用资料,包括交易历史和收汇记录等,请一并附上。任何附加资料均有助于我公司及时、准确地审批买家的信用限额。
6. 审批买方信用限额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本公司己拥有买方的详细资料,可在三天内核定信用限额。如果需要向信用调查机构索取资料时,则要视当地的情况而定,时间在7-15个工作日不等。如您能提供买家的有关资料 ,会缩短您的申请时间。
7. 买方已有限额,我还要为其每一新合同申请一个新的信用限额吗?
当您的放帐额不超过信用限额的金额,且付款方式与信用限额所批示的一致时,该买方的信用限额可循环使用,您可以继续出货并得到保障。否则,您必须重新为该买方申请新的信用限额。
8. 假如合同的金额高于信用限额,我应如何处理?
请向本公司申请增加有关的信用限额。假如本公司未能增加限额,您仍可以发货,但本公司仍根据己签发的的信用限额及其保单规定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未能提高信用限额可被视为一个预警信号,您与有关买方进行较大金额交易时应加倍小心。
9. 什么叫自行掌握限额?
本公司所签发的《保单明细表》中有一栏为“自行掌握限额”,它是专为您提供的一个便利条件。当发货的金额小于自行掌握限额时,您不必申请信用限额即可直接出运,但必须在出口后规定期限内申报。
10. 如何理解信用限额的循环使用?
买方信用限额的循环使用,指买方信用限额是一个“余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出口货物第一次出运后安全收汇,则其占用的买方信用限额即自动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被保险人的出口货物第二次出运,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信用限额,保险人继续对该信用限额下的出口货物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有4个月以上未使用该限额,保险人有权撤销该限额。
举例:保险人批复被保险人A公司的B买方USD100,000.00信用限额,A公司于4月10日以D/A 30天方式向B买方出运USD80,000.00货物,则A公司对B公司的信用限额的余额剩USD20,000.00。5月10日A公司收到B买方4月10日出运货物的付款USD80,000.00,则我公司对B买方的信用限额的余额又自动恢复至USD100,000.00。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 什么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2. 为什么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您的收汇安全;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为您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可使您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帮助您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3. 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哪些风险?
信用证项下——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并满足如下条件的出口:
(一)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通过境内银行通知或者转通知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转让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除外;
(二)运输单据必须为全套可转让的正本海运提单或者经承兑后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三)货物从中国出口;
(四)信用证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商业风险,包括以下情形:
(一)开证行破产,指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者被接管;
(二)开证行拖欠,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超过最终付款日三十天仍未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三)开证行拒绝承兑,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政治风险,包括以下情形:
(一)开证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
(二)开证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或者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三)开证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者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非信用证项下——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
(一) 货物从中国出口;
(二) 销售合同必须书面订立,且在出口前已生效,销售合同内容应包括货物品名、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履行期限等主要合同条款;
(三) 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者赊账(OA)等,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保险公司对您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中国出口货物,并在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因下列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一、商业风险 ,包括以下情形:
(一) 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指买方被宣告破产或者买方丧失偿付能力;
(二) 买方拖欠货款,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
(三) 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指买方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拒绝接受已运抵的货物。
二、政治风险 ,包括以下情形:
(一)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买方以合同发票列明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二)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
(三)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者禁止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四)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或者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五)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展延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4.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哪些风险不承担责任?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保:
在支付货款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险或其它保险承保的损失;由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由您本人或代表您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已有严重违约行为,您有权停止发货,但仍向其发货而造成的损失;在交付货物时由于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因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展期所引起的损失;由于您的或买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破产、欺诈、违约或其它行为引起的损失;您向未经本公司批准信用限额并且不适用您本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您在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日起两年内未向本公司索赔的损失
四.投保指南
1. 投保流程
☆ 投保
家的相关资料 1). 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投保买
2). 填写《投保单》,把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3). 中国信保审核保单,核定费率,签发保单,提供《保单明细表》、《费率表》、《国家(地区)分类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等给客户
☆ 申请限额
1). 您在接到我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后,应就保单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买家申请信用限额,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所需的限额填写清楚。
2. 中国信保评估买方资信,核定限额
☆ 申报出口
您应在限额生效日期后出口,每批出货后,十五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对于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您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补报。如您有故意不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本公司对您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出口香港的货物,要在三天内申报,帐期在30天内的等等客户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
☆ 缴纳保费
您在收到我管理部开出的“保险费发票”十日内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您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您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保险费率如需调整,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您,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
2. 什么是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怎样计算的?
保单最高赔偿限额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按保单规定申报的出口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额。该最高赔偿限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
最高赔偿限额一般是按照投保单中的适保金额的30%-50%算的。
在统保项下,一个被保险人一般都有多个买方多个限额。换句话讲,被保险人一个年度的适保金额是由N个限额的循环使用构成的。这些买家不可能同时发生风险,而当某一买家发生赔案时,它的限额将立即被停止使用。因此,根据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的经验,一个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期限内的理赔金额一般不超过30%”。
3. 电子商务合同是否可以投保? 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理赔追偿指南
1. 理赔追偿流程 我公司目前在以下条件下,接受电子商务合同投保,即保单增加除外责任条款如下:对被保险人在以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签订的合同项下因合同的真实性或有效性的纠纷而不能确认被保险人对买方的债权所发生的损失,本公
☆ 填报可损
1. 客户获悉保单中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拒绝受领货物等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管理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客户应在买方拖欠货款二个月内向我管理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2. 客户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应根据我公司的指示进行追偿。追偿费用,除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佣金外,先由我公司承担。否则,追偿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客户经理审核《可能损失通知书》,检查限额,出运申报及缴纳保费情况,填写《承保情况一览表》,连同《限额审批单》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总公司。
4. 对可损金额较大的案件(金额超过5万美元),客户应委托我公司进行调查追讨。同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和Collection Trust Deed。客户经理收集全案卷资料后报总公司。如客户不同意委托我公司进行调查追讨,客户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讨并在规定的自行追讨期限内(1个月)向我管理部通报有关情况。
☆ 索赔损失
您须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四个月内向我公司提出索赔,并填写《索赔申请书》给我管理部,同时,真实齐全地提供《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所需单证。
对客户已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和Collection Trust Deed的索赔案,经办人员在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案卷转交追偿处处理。同时,在收到案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告之客户经理,并及时通知客户。
对您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所致损失的索赔,我公司在证实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尽快赔付,对其它原因所致损失的索赔,我公司在规定的赔偿等待期(即调查追讨期,通常为3-4个月)满后,案情查实,属承保责任,立即赔付;不属承保责任,拒赔;找不到国外买方无法调查取证,存在贸易纠纷或有付款担保(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被保险人已提起仲裁或诉讼,但需时间较长,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书面保证、财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形式保证,可进行部分赔付。(有付款担保,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或有贸易纠纷已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定损核赔原则是:在获得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并执行未果前,不予定损核赔。)
几种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 权益转让
我公司根据客户报送可损时间及案情调整赔付比例,按实际核定损失计算赔付金额并填写《理赔意见书》按权限逐级报批,《理赔意见书》经复核审批后,总公司签发《赔付通知书》。客户签署《赔付通知书/回执》、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Export Credit 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管理部留存《回执》正本,将其副本及《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Export Credit 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正本报送总公司。
总公司经办人员根据回执单证及《理赔意见书》缮制《赔款计算书》。经办人员将《赔款计算书》、《回执》副本、《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正本送财会部办理赔款资金划拨手续。
2. 如遇损失,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信用限额是我公司对保户向特定买家出口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被保险人按我公司规定的时间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根据保单明细表或限额审批表中规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计算方法是损失金额不超过信用限额时,最高赔偿金额=损失金额x赔偿百分比;损失金额超过信用限额时,最高赔偿金额=信用限额x赔偿百分比赔偿百分比(重复部分可删除)。
如果在保户与我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追回全部或部分货款,我公司将在扣除追偿费用后的剩余货款按比例分摊给保户。
3.我应何时填报可损?
被保险人应在得知或应当得知保单条款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被保险人应在买方拖欠货款二个月内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被保险人延迟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影响保险人权益时,保险人有权对其今后相应索赔降低赔偿比例或直接拒绝受理该《可能损失通知书》。
六.案例分析
案例1:关注行业波动对买家的影响
基本案情
投保企业系知名化工企业,自2008年6月起向某国内买家销售化工产品,交易金额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买家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行业内具有较强实力的销售企业,产品销往国内外二十余个国家及地区。应付款日过后,买家拖欠货款。投保企业于10月向中国信保通报可能损失,损失金额1800余万元人民币。
案件处理
接到报损后,中国信保动用各方力量,多管齐下,第一时间掌握了买家经营状况和资金流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合理评估买家还款能力,指导投保企业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快速冻结了包括买家基本户在内的4个银行账户,查封了买家名下固定资产。
借助查封行动给买家带来的压力,中国信保和投保企业密切配合制定谈判策略,向买家反复施压,迫使买家积极需求债务解决办法,向中国信保和投保企业出具年内偿还全部欠款的书面还款计划,并开始主动履行付款责任。 买家以投保企业冻结账户影响其正常收付业务进行为由,希望中国信保同意投保企业在收到三分之一货款后同意解封银行账户。中国信保对买家上述请求的合理性以及其债务履行意愿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考量,认为尽管“行业寒冬”给买家带来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但买家仍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为了切实保障投保企业的利益,在征求投保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信保决定:买家须先行偿付三分之二货款,中国信保再结合其债务履行情况,考虑同意解封其账户。
在投保企业及中国信保的密切监督下,买家按期执行还款计划并如期偿还货款,随后中国信保如约同意解封买家账户,买卖双方进一步洽商,投保企业最终于2008年底收回全部余款。至此,通过投保企业与中国信保通力协作,本案项下的损失全额挽回,历时不到三个月。
案件启示
1.金融危机对石化行业的影响不可小觑,大企业亦难免受到冲击
2009年以来,世界经济仍旧维持下行格局,全球经济增长近乎停滞,新兴经济体前进的脚步愈加艰难。特别是相对敏感的化工行业,继2008年黑色10月集体“大跳水”后,前期高成本库存和全球性的需求萎缩,对国内企业形成了很大压力。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型企业受到上下游企业的双重挤压,利润空间急剧缩小,应收账款回收更加困难,现金流面对较大压力,很易形成对下游供货商的拖欠,行业波动对买家的影响应当引起投保企业的高度关注。
2.充分信任保险人,面对突发风险,积极配合,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本案投保企业发现风险异动后,及时向中国信保通报可能损失,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中国信保充分信任,能够及时沟通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在中国信保的指导下有效控制买方资源,为追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案正是通过中国信保和投保企业的密切配合,为案件顺利进展创造了有利契机,一举追回欠款。(卢若凡 王乐 作者单位:中国信保贸易险理赔部)
典型案例2: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信用保险,烟台某贸易公司获得了对公司业务拓展至关重要的融资。该企业曾是年出口额不到2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希望通过投保便利融资。在向中国信保投保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以后,顺利地在银行取得了第一笔融资。此后的两年时间内,该企业由中国信保承保的融资业务金额达到270万美元,大大改善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很多时候企业都是拿到应收账款融资后马上去采购原材料,准备下一批货物的出口。
解决了融资难的瓶颈问题后,该公司的年出口额一再攀升。两年之后,该企业出口额已由2005年的几十万美元增至2007年200多万美元。
案例3:支持中小企业采取灵活结算方式,助力企业发展
厦门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门从事石材出口业务。当时石材的出口贸易竞争十分激烈,赊销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在投保信用险之后,该公司通过与中国信保的合作,在面对陌生的国外买方时积极开展业务,大胆赊销,增加了贸易机会。在短短的两年间,出口规模从50多万美元增至80多万美元,而且海外订单也有较大的增长。同时也获得了有效控制风险的效果。在业务出现可损,随即获得过一笔中国信保的赔款后,该公司更加严格地对国外买方进行筛选,遇到在中国信保信息系统内有不良记录或通过调查发现资信较差的买家,则选择不予赊销。
2007年,该贸易企业的盈利水平比前两年有较大的提高,一方面由于同比上涨60%的业务量带动了公司盈利的同步提升,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控制良好,没有出现坏帐。投保信用保险使企业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案例4:警惕中东地区银行信用安全
一、基本案情
2008年9月,国内某知名钢铁企业向中国信保通报叙利亚某买家项下出现300万美元的可能损失。
本案买家系叙利亚一家知名钢铁企业,与中国信保被保险人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开证金额近1600万美元。当被保险人通过通知行交单时,叙利亚开证行以被保险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拒绝付款,买家也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被保险人遂向中国信保通报可损。
二、案件处理
中国信保在被保险人报损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第一时间赴被保险人处了解情况。经初步调查,中国信保发现买家及其开证行拒付货款的深层次原因是国际钢材价格剧烈波动导致叙利亚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买家拒绝执行与被保险人签署的贸易合同,反而要求被保险人降价或延期付款,从而将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
考虑到货物到港后,每天滞港费用高达8万美元,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信保集中精力与开证行、买家进行交涉,一方面要求开证行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仔细揣摩买家可接受的底线。在中国信保的积极协调下,经过几轮艰苦谈判,被保险人同意给予买家小额折扣,双方达成和解。
三、风险建议
(一)中东地区银行信用值得关注。
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出口商认为,采取信用证进行交易风险较低。然而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开证行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案件。究其原因,银行与开证人有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特别是像叙利亚这样信用风险级别较高的国家或地区,银行信用等级较低,其开出的信用证的可信度也较差。因此,即便采取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出口商也要高度关注其安全性。
(二)国际大宗货物价格波动诱发买家信用风险。
本案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钢材价格相对适中,并呈持续上升态势。然而,当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叙利亚港口时,钢材的国际价格大幅下滑。买家可以更低廉的价格从国际市场购买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利益驱动诱发了买家拒绝执行贸易合同的道德风险。
(三)危难之际彰显信用保险保驾护航作用。
在国际交易过程中,当出口商面临收汇风险时,往往不知所措,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动荡不安的情况下,买家违约率显著上升,出口商非常需要选择值得信赖的风险规避工具和风险管理机构控制交易风险。本案中,中国信保在充分了解买家的真实意图后,积极与买家进行谈判,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优势成功说服买家重新回到谈判桌,并与被保险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被保险人的损失,真正做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经验分享
从一筹莫展到柳暗花明
文/江西华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忠华
江西华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宇香料”)是一家集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和日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产品90%出口,销售遍及欧洲、北美、及东南亚太地区等多个国家的日化和医药行业,年销售额过1000万美元。在经济欠发达的江西省抚州市,华宇香料的出口额可以排到前10名。
回首公司发展的经历,我感慨万千。2008年,在我们公司正全力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百年难遇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雷曼兄弟破产了、美林银行重组了、冰岛出现债务危机了、印度ICICI银行出现挤兑了、美国20多家银行相继破产了...,华宇香料开拓的主要市场是这次金融危机发源地美国、以及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印度。而且美国买家要求的结算方式为放帐60天,印度买家开的则是60-120天不等的远期信用证,这不仅收汇风险很高,而且一旦签订合同,我公司的资金周转方面也会出现困难。一方面,开拓国际市场是我们做大做强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开拓海外业务同时伴随着明显的风险和资金周转问题,这些机遇和困难让我公司犹豫、退缩。正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这时中国信保和我们取得了联系,通过与中国信保的深入沟通,我们发现面临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信用保险来解决。
首先,利用信用保险,筛选优质客户,稳定业务结构。针对中国信保对买家的客观评估,帮助我公司了解买家资信状况,并详尽地提出了关于该买家的风险建议以及承保方案。我们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客户定下相应的发展战略,这让我们能更加系统地开发海外市场。在中国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我们开始着手优化公司的客户群体。客户结构的优化帮助我们分散了业务风险,为华宇香料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次,投保出口信用险后,我们的收汇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国际贸易市场瞬息万变,市场风险防不胜防,眼前的老客户、大客户、甚至银行,也许亦会成为公司损失的制造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我公司解决了收汇的后顾之忧。同时,有了出口信用保险后,我们还可以获得便利的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应放帐时间长导致的资金周转问题。这使公司管理层可以放手抓市场,促研发,股东们也不需要担心有突发的损失。
最后,利用信用保险,我们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中国信保广泛的资信数据收集渠道为华宇香料提供了众多海外买家的资信调查与评估服务。目前,我们已经将出口信用保险的买家限额审批纳入我公司的内部信用管理流程,而对于中国信保实时提出的风险讯息,公司管理层也是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市场地域的宏观变化或者是个别市场组群的改变及时调整业务方向,以规避风险发生。在提升内部的风险管理水平方面,中国信保也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多次派出专业团队为我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
我们从自身的经验中体会到,信用保险是出口企业寻求市场发展的有效工具,是企业出口的重要政策性经营资源。作为企业的一种有效外部资源:第一,对企业的出口收汇起到事后的保障作用;第二,在企业业务全程跟踪上,对可能的风险起到了一种事先预警作用;第三,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功能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进行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只能规避一部分风险。所以,依靠信用保险来转移风险是企业的最佳选择,信保下的融资功又能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对企业的稳健经营具有重大意义,与中国信保的合作对华宇香料的长远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