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货合同
03-06
供货合同
供货方:张光旭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邱华胜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 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配送方式
甲方按乙方需求分批配送到各门店,乙方最迟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订货拉完。
四、货款结算方式
1、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余款在甲方供货完毕后15日内结清。
2、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 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