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合同编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政府版)
甲方(领导小组):
乙方(拆迁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被拆迁人):
为保障本拆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
置指导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
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1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
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现状
1.1丙方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
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产
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证载面积: ,
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产权性质 ,房屋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
示:
1.2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1.3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二、丙方基本情况
2.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时:
丙方有正式户口 人,如下表所示:
2.1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
三、房屋征收补偿选择第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四、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4.1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 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征收部门随机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4.2房屋装潢作价方式: 。
4.3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建筑
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小计 元。
(2)装潢补偿金额 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 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4.4补偿金额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分两次支付)
4.5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五、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
5.1现房产权调换
5.1.1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
甲方提供位于 ,结构 ,用途 ,房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
5.1.2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
5.1.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
5.1.4被征收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5.1.5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经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元。
5.1.6上款所述之差价由 方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日内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 。
5.2期房产权调换
5.2.1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
甲方提供位于 ,结构 ,用途 ,房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
5.2.2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
5.2.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
5.2.4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差价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元。
5.2.5上款所述之差价由 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 。
5.2.6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 登记备案。
六、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6.1过渡方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其周转房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6.2丙方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通告发布之日。
6.3甲方保证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腾空周转房。
七、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7.1甲方支付丙方搬迁补助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 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 元标准进行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7.2征收非住宅房屋,甲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 元.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每月 元标准进行支付。 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 元。
7.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日起按月向丙方支付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支付方式: 。
八、丙方协议签订后 日内应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九、丙方的违法、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十、奖励条款: 。 十一、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 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 个月的,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
11.2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 )之日起 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丙方 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十二、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12.1.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 元。
12.2安置房屋面积的确认
本款规定以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12.3安置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
12.3.1现房安置的面积差异处理办法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 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A.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B.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C.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12.3.2期房安置的面积差异处理办法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约定按照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结算。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及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甲方可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 产权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共有人: 审核人: 审核人:
审计单位(盖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