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制度
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干部任免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
方针、政策,完善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扩大党内民主,发挥集体选人用人作用,防止权钱交易,权情交易的腐败现象,更好地把政绩突出、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
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
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在干部任免前,要广泛、全面、准确地了解拟任免的
干部,通过了解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交支部会讨论任免事项。
4、讨论任免干部时,必须有三份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
会,不能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支部会集体讨论干部任免。对拟任免干部人选,要以一人一票、无记名的形式进行投票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形成决定。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书,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支部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9、对拟任免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10、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要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任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提拔任用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等。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如对拟任干部有不同意见的,要用书面材料如实地向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进行反映,也可拨打投诉电话如实反映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