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006年及以后立项的,统计编号的第3、4位码为“2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火炬计划)
项目名称(JB01):
项目编号(JB02):
承担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
一、总说明
一、制表目的:本套调查表是为掌握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计划的宏观管理而设计的。
二、调查范围:2009年以来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立项的,当年仍在实施的火炬计划国家级项目。调查表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三、报告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送程序: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重大项目两大类。面上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直接组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重大项目由科技部门部署给重大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单位或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单位),由其组织各子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重大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只填报调查表的概况表的基本信息部分,子项目承担单位要填写全部调查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所在地的地方科技部门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地方科技部门自行规定)派专人填表并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方科技部门火炬计划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地方科技厅(委、局)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和数据软盘两份呈报科学技术部。 五、填报要求:
1. 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 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谎报数据。
3. 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 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请填“无”。 六、填报软件及规则:填报所使用的软件及其报表中一些属性指标的分类标准及代码请到中国科技统计网站上查看或下载,网址为:www.sts.org.cn,具体位置在主页的“统计业务”中。
封面填写说明
统计编号:用9位数字表示,其构成及含义如下:
项目名称:按合同书上的名称填写。
项目编号:本项目立项时,由计划主管部门给定的项目编号。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及指标解释
概 况
表 号:JHZ23-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 ) 111号 有效期至:2014 年10月
重大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单位或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只需填写本调查表概况表的基本信息部分,其余信息免填。 一、基本信息
二、计划总投资额
平衡关系:JC100=JC110+ JC130+JC150+JC160 JC110≥JC111 JC150≥JC151
表JHZ23-01 填 表 说 明
社会经济目标(2位):指本项目研发的目标领域,参照《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选填下列代码:
01.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 02.能源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 03.卫生事业发展 04.教育事业发展 05.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 06.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
07.地球和大气层的探索与利用 08.民用空间探测及开发 09.农林牧渔业发展 10.工商业发展 11.非定向研究 12.其他民用目标 13.国防
项目活动类型(1位):参照《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的“课题活动分类”定义,选填下列代码:
3.试验发展 4.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 5.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6.生产性活动
项目所属行业(3位):指本项目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选填相应的代码,填写到行业中类。
项目类型(1位):根据国家级火炬项目立项时确定的项目及承担单位类型,选填相应代码:
1. 面上项目产业化示范项目 2. 面上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3. 重大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技术创新子项目 4. 重大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平台子项目 5. 重大项目科技服务体系子项目 6. 重大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大项目 7. 重大项目科技服务体系大项目
第一承担单位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参加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也可向当地统计部门咨询或到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第一承担单位进入高新区状况(1位):高新区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实际情况选填相应代码:
1.国家级: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省级: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其他级: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未进入高新区:指未进入任何一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一承担单位是否高新技术企业(1位):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请选填相应代码:
1.是 2.否
第一承担单位:指本项目合同的乙方单位。
名称: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地址(不超过20个汉字符):按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必须详细到县(区)、街(路)
门牌号。
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按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单位性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企业根据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类型填写。 主管单位: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行政直接主管单位。若无行政直接主管单位,请填“无”。 主管部门代码(3位):根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直接行政主管的隶属情况填写。凡隶属于地方的,填写所隶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并在代码前加“9”;凡隶属于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单位的,填写国务院部委代码;代码分别见《科技统计工作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和“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各单位填“888”,无主管的单位填“999”。
其他主要参加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和单位性质两项指标参照第一承担单位同类指标的说明填写。
主要技术的来源单位:为达到本项目预期目标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来自哪一类单位。
国外技术:所采用的技术是成套购买国外成熟技术,并直接用于本项目开发。 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所采用的技术是在国外引进技术基础上,由本企业自身或联
合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消化吸收并有新的技术突破。
自有技术:所采用的技术是项目参加单位开发的。
主要技术来源于哪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为达到本项目预期目标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是哪一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
技术领域:指《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所规定的技术领域。即: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光机电一体化,其他高新技术。根据所列高技术领域分类表选填相应代码。
国际合作形式:指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境外开展合作的各种形式。
1.外方以技术(专利)形式参与合作:即外方通过技术(专利)入股参与本项目。 2.外方以生产设备形式参与合作:即外方以提供成套生产技术或关键设备形式入股参与本项目。
3.外方以资金投入形式参与合作:即外方以资金投入方式参与本项目。
4.外方以补偿贸易形式参与合作:即外方以提供原料、零部件等形式参与本项目。 9.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 0.未进行任何形式国际合作
国内合作单位:指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在技术、人才、资金、生产、经营等方面与之合作的单位类别。
计划总投资额:立项合同书中写明的投资总额。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的投资不计在内。(本项下各分类指标解释请参阅表4)
项目执行情况
单位名称: 201 年 表 号:JHZ23-02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 ) 111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表JHZ23-02 填 表 说 明
项目进展:与立项时的计划进度相比,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分为:
1.按计划进度进行:实际进展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 2.进度超前:实际进展超过计划进度。 3.拖延:实际进展落后于计划进度。 4.停顿:项目因故暂停。
5.申请撤销:项目因故无法进行或无必要继续进行,报请计划主管部门撤销。
项目拖延、停顿、撤销的主要原因:根据本项目进展受阻的主要原因,按其重要程度在下列原因中依次选填相应代码,最多选填三项:
0.技术变化: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及技术发展趋势发生变化而导致本项目计划进度等变化。
1.计划性调整:由项目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审定对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2.设备、材料不落实:由于设备紧张、材料短缺等原因而影响计划进度的完成。 3.协作关系影响:由于协作单位拖延加工、检验、测试以及依托工程拖延等影响计划进度完成。
4.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由于在报告期内未按时收到政府拨款、贷款或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等不落实而影响计划进度的完成。
5.市场变化:由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生改变,而使得本项目不能或不宜按原计划进度进行。 6.技术骨干变动:由于项目组技术骨干调动或较长时间脱离项目活动等原因而影响计划进度完成。
7.立题不当: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够、制定的指标过高、技术不成熟、技术力量不足,导致项目难以进行而影响计划进度的完成。
8.不可抗拒因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 9.其他原因:除上述原因以外,影响计划进度完成的其他各种原因。
项目验收:指各地方科委按照《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完成验收。
项目实际参加人员
单位名称: 201 年
表 号:JHZ23-03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 ) 111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表JHZ23-03 填 表 说 明
参加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研究开发的技术骨干、以及项目实施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本指标仅包括报告期内参加了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主要人员,报告期内未参加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不含在内。
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表 号:JHZ23-04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 ) 111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平衡关系:JF1002=JF1102+JF1302+JF1502+JF1602 JF1102≥JF1112 JF1502≥JF1512
JF1002≥JF2002 JF2002≥JF2102
表JHZ23-04 填 表 说 明
到位资金合计:指报告期当年所获得的项目资金总和,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拨款、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数额以承担单位财务帐目上收到为准,单位自有资金部分以划拨给本项目组使用的金额为准。
政府拨款:指来源于各级政府和部门资助的项目经费。不论承担单位以何种形式获取的均计入在内。
科技部拨款:科技部资助本项目的经费,包括科技部直接下达或通过部门、地方下达的所有拨款。
贷款:由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投资机构、信用社等)提供的各类贷款。 自有资金:承担单位将自有资金转为用于本项目的经费(不包括集资和借款)。
企业资金:指在国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由研究机构转制的企业)从自有资金中提取的用于本项目的经费,不包括来自政府、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国外的用于本项目的经费。
其他资金:不属上述各项来源的经费,包括国内捐助、赠款、集资、借款及国外资金等。 获得风险投资: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获得的风险投资金额。 获得其他融资: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获得的其他融资金额。
项目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本项目开支的费用总额,包括为实施本项目进行研究开发和购买技术的费用、产品广告宣传营销支出、生产性投资(包括生产用原材料及设备费)、人才培训支出、其他支出等。
研究开发费:包括为实施本项目而进行研究开发的费用,购置研究与开发所需仪器设备的费用,以及购买研究与开发所需技术的费用。
已偿还项目贷款:指报告期内本项目已偿还的项目贷款本金。
产业化项目效益及成果
表 号:JHZ23-05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 ) 111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此表由面上项目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企业技术创新子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平衡关系:JG202≥JG212×汇率 JG202>0时,JG402+JG502>0 JG900≥JG910 JG900≥JG920
JG902≥JG912 JG902≥JG922 JG600≥JG601+JG602
JG601≥JG611 JG601≥JG621
表JHZ23-05 填 表 说 明
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指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的差额价值之和。工业总产值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区别是:1.新规定的计算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2.新规定凡自备原材料一律按全价计算总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新规定要求若会计在产品成本核算时计算了这部分价值,工业总产值则应包括,否则可不包括。
产品销售收入:指项目全年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出口创汇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项目产品销售收入的总金额。包括境外技术合同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额等。
净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亏损以“—”表示,并允许项目企业根据其企业利润总额进行估算)。
交税总额:指企业在经营项目产品时实际上交的各项税金及能源基金、教育附加费等。 减免税额: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优惠的通知》((88)国税增字第61号)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所减免的各种税金额。
专利申请数:指本项目在报告期内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项数。 专利授权数:指本项目在报告期内获得批准的专利权数。
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为企业增加的就业人数。
环境建设项目服务情况和服务效益及成果
表 号:JHZ23-06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 ) 111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此表由面上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平台子项目和科技服务体系子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项目所属类别(根据项目申报时所选具体分类选填以下相应代码)JH000
高新区和基地: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3.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4.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科技中介机构:5.国家大学科技园 6.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7.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8.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9 国际化发展机构及科技金融机构 10其它
一、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项目服务企业情况
二、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项目服务企业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项目所服务的企业提出专利申请及获得专利授权
平衡关系:JH900≥JG910 JH900≥JG920
JH902≥JG912 JH902≥JG922
表JHZ23-06填 表 说 明
服务企业数量: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服务的企业总数。
为解决企业需求向企业提供服务: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为解决企业需求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次数。
举办各种培训、技术交易会、推广演示会、信息发布会等活动: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组织、举办各种培训、技术交易会、推广演示会、信息发布会等活动的场次。
帮助企业融资: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帮助企业获得的融资额。 服务收入: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开展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为企业增加销售额: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为服务企业增加的销售额。 为企业增加利税: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为服务企业增加的利润和税金之和。 为社会增加就业人数: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为社会增加的就业人数。 专利申请数:指本年度内,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帮助企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件数。
专利授权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承担项目帮助企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的专利申请中,在本年度内获得授权的专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