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资助方案
***小学贫困生资助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目的: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今后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资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划定为贫困生。
① 低保户子女(含特困救助家庭子女,下同)。
② 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③ 烈士子女。
④ 五保供养未成年人。
⑤ 残疾学生。
⑥ 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⑦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团委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报上级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班子领导讨论,讨论并初审,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送给校长室审批。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
三、资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学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