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2-第2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第二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一)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客体是指进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范围的客观事物,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实践中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二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的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
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从本质上讲是认识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
实践过程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
←←←←←←←
↓ ↑
主体→中介→客体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是确立实践的目的和实践方案;
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际地作用于实践客体,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把实践方案变成实际的实践活动;
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
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
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反过来认识对实践也有巨大的指导作用。正确的理论推动实践的发展,错误的理论则阻碍实践。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唯心主义认为认识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持先验论的观点。
先验论:主观唯心主义认为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
苏格拉底就是先验论者,他通过与奴隶讨论几何学的问题,表明知识是先天就有的。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主张,在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超越经验、超越时空、永恒存在的理念世界;人们的经验是无法认识理念世界的;人们关于理念世界的知识是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的,在人们出生以前就有关于理念世界的知识,只是出生以后,由于灵魂与肉体
结合,受到了玷污,因而把原有的知识忘记了。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把它们回忆起来,所以,学习只是回忆。
笛卡尔(Rene Descartes),1596年3月31日生于法国都兰城。笛卡儿是伟大的哲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生理学家。解析几何的创始人。也是先验主义者,主张知识是由天赋观念演绎而来的。
还有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持不可知论、怀疑论的立场。怀疑、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认为世界不能够被完全认识。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坚持反映论,但旧唯物主义是直观、消极被动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论。
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的对象。它有两个根本缺陷:
第一、离开社会实践、人的社会历史发展去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不了解认识的能动性。
第二、不了解认识过程的辩证法,不能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不能把认识看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即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合理前提,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是能动的反映论。
第一、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强调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第二、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认为认识过程是一个不断反复、无限发展的辩证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即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反映论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反映具有摹写性;第二,反映具有创造性。即认识是摹写+创造。
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这说明,反映具有创造性的特点。创造性从根本上把人的反映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活动区别开来,它是反映的能动性的基本标志。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实践→认识→实践)
(一)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采取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
1、感性认识(是对现象的认识)
认识是从感性认识开始的,所谓感性认识就是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和事物的外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感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和表象。
感觉是通过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个别特性的反映。其特点是具有个别性;
知觉是各种感觉集合起来而形成的关于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是对客观事物各种特性的综合反映。其特点是综合性;
表象是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是以往感知过的客观事物的形象在记忆中的再现。其特点是带有一定的概括性。
感性认识的三种形式的共同特点是具有直接性、具体性。
2、理性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深化,是认识的高
级阶段。
理性认识包括三种基本形式,即概念、判断和推理。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其特点在于对事物本质的概括;
判断是运用概念对事物的状况和性质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
推理是从已有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的一种思维形式。推理必须要有已知的前提判断,有已知推出未知是其特点。
认识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理性认识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它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事物的间接认识,是以抽象的逻辑思维形式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
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方式:
(1)从大量感性材料中归纳总结出规律;
(2)利用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3)直接用新思维方式根本改造旧理论。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认识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在内容、形式和特点上有着质的差别,但它们又不是互相隔离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
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
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如果割裂二者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
第一、要掌握丰富可靠的感性材料;
第二、必须遵循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对所占有的感性材料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
在认识的辩证运动中,我们要重视理性因素的作用,也要重视非理性因素的作用。非理性因素指认识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习惯、本能等意识形式。它们对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有重要作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对立的,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质的发展阶段,感性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理性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一方面,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到理性认识,只有发展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本质及内部联系,从而达到认识的目的,指导实践的进行。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有感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相互渗透表明,在人们的实际认识中,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既要重视感性认识,也要重视理性认识,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就要犯类似于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就是人们透过事物的现象把握事物本质的过程。
(二)从认识到实践
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它比第一次能动飞跃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是十分必要的。
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
实现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理性认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条件
第一、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
第三、理论必须让群众掌握,才能转化为群众的行动;
第四、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的原因
这是因为,人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必然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A,人对事物的认识要受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
B,人对事物的认识还要受到自身的实践范围、知识水平、认识能力、情感意志、甚至生理状况等主观条件的限制。
C,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要受事物发展过程和事物本质暴露过程的限制。
认识发展的无限性的原因
从人们的具体认识来看,当某一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经过多次反复,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结果,就算完成了。然而,对于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而言,人类的认识永远不可能达到“永恒真理”、“终极真理”。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明,这个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为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改变。
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唯物主义之所以承认真理的客观性,是因为它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这个最基本的哲学前提。
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凡是真理都是客观真理,这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
真理的客观性也表明真理的一元性和没有阶级性。真理的客观性表明真理对客观事物的依赖性,但不能把真理与客观事物等同;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同时,必须正确认识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在真理中坚持唯物主义(客观性),而且还坚持辩证法,即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1、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
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承认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扩展,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第二,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的。
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承认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3、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对立的,真理的绝对性是无条件的,真理的相对性是有条件的。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静态”)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
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
也就是说,从真理的二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二者的统一。就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它是相对的;就真理在这种条件下,反映客观世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实情况来说,是绝对的。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动态”)
总之,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从“静态”上来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两种属性的统一,
反对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割裂开来,反对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绝对主义把真理当作教条,相对主义则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统一,与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是辩证统一的。
(三)真理与谬误(对立又统一)
真理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歪曲反映。 真理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真理与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是否与客观符合。
1、真理和谬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根本对立)
第二、真理与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真理是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谬误也就无所谓真理。(相互依存)
第三、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的斗争来实现的。
第四、真理与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真理和谬误不仅互相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真理向谬误转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真理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特定的适用范围,就会转化为谬误;
第二、真理性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常常有其特定的时效性,落后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和超越于现实的条件而照搬某种真理性的认识,都可能使真理转化为谬误;
第三、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性的认识具有其理论的整体性,忽视真理的整体性而断章取义,也必然使真理转化为谬误。
谬误向真理转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既然超出真理的适用范围、条件会使真理变成谬误,那么恢复其原有的范围和条件,就可使谬误重新转化为真理;
第二、谬误是真理的先导,失败是成功之母,通过吸取教训也可使谬误转化为真理; 第三、在同谬误的斗争中不断发现真理,促使谬误向真理转化,这是真理发展的又一重要途径。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两个凡是”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大讨论”
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专管人事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实践之所以能成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从真理的本性上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而要检验主观是否符合客观,就必须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
真理的本性从根本上决定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必须具有联系主客观的功能,只有实践才有这种功能,即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从实践的特点上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说,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
在一定的认识指导下的实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证明这个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客
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是一个真理性的认识,反之,就证明这个认识不正确,还不是真理。
在实践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当然,逻辑证明不能取代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最后经过实践的检验。
真理一定是符合逻辑的,但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
(二)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
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标准,这是确定的、绝对的。
第二,人类无限发展的实践活动最终能够对无限发展的人类认识作出判定,这也是确定的、绝对的。
2、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则是指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或相对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人类的一切认识,因而具体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不确定的、相对的;
第二,被以往实践所证明过的真理性认识还要继续接受今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这也表明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不确定的、相对的。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一)价值及其特性
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例如:外部客观世界的事物(客体)对于人(主体)的需要满足与否(意义)。
价值的特性:
第一,价值具有客观性
这是因为,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首先,人的需要是客观的;其次,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是客观的;最后,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也是客观的。
第二,价值具有主体性
第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
第四,价值具有多维性
比如,一件衣服有审美的、经济的、使用的等方面的价值。
(二)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它有三个特点: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
第二,一般说来,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人们具有的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
由于主体的情况不同,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评价会产生差异或矛盾。但是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的结果只有与人民、人类整体的要求或者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评价。
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成功的实践既表明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
价性的认识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
(三)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1、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是作用。
第一,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主观反映,作为人们对价值现象的认识,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
第二,价值评价要服从于实践目标的实现。
第三,价值评价制约着实践活动的发展朝着更充分、更全面、可持续性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
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促进作用。
(四)价值和真理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在实践中,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即通过实践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而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
第二,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第三,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真理和价值的相互制约表现在:
一方面,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真理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价值实现的程度; 另一方面,真理在实践中被验证的过程,则有赖于价值在实践中被实现的状况。
这里和价值的相互引导表现在:
一方面,实现价值是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追求引导着人们去探索相关真理,所以认识活动的指向是受价值追求的指向规定的;
另一方面,真理的不断发展也引导着人们进一步提出新的价值追求,因此真理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价值发展的方向和程度。
真理和价值的相互促进表现在:
一方面,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真理的发展可以促使人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其生活条件和发展方向,从而使人们的价值追求更合理,更符合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性;
另一方面,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着真理的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追求越自觉、越合理、越深入,也就表明人们对真理的把握越全面、越深刻,同时也就越能激发起人们探索真理的热情。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第三节 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1、从实际出发,关键要注重事实,从事实出发。
2、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到底,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当代中国,就是一切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
二、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做到坚持和发展的统一。
在现实生活中,要不断地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
认识的任务不仅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归根结底是要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结合起来。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改造世界,又必须正确认识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总是处在矛盾之中,我们要正确解决这一对矛盾。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