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04-15
公 告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桂公消〔2014〕28号)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下70家企业进行资质评审并颁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有效期为2015年1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2月6日 附件:企业名单
备注:1、灭火器维修机构(临时三级)的业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生产企业授权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
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临时二级)的业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3、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临时二级)的业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活动。
4、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临时一级)的业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活动。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临时二级)的业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活动。(不含灭火器维修)
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临时一级)的业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各
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活动。(不含灭火器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