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道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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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道德意义
作者:孙彩平 蒋海晖
来源:《中小学德育》2012年第10期
摘 要:本文从“在学科教学中渗透道德教育”这一习惯说法开始,追述其内在的知识论根源,针对其将知识与道德意义分离的观念,澄清了整合的、层次化的、主体指向的知识观,并详细分析了在这一知识观的理念下,体验与个人生活及经验相关联的教学的教育意义。 关键词:知识的规范性;学科教学;道德知识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2)10—0013—05
教育实践中,知行分离的问题由来已久,并成为了德育的一大难题。理论界也曾试图以情感教育、实践锻炼等思路来应对,但效果并不理想。其实,这一问题本身就印证了人们的一个基本观念:知识与行为是可以分离的,知识并不必然带来相应的行为。本文试图通过追溯其内在的知识论根源,针对其将知识与道德意义分离的观念,澄清整合的、层次化的、主体指向的知识观,并通过教学案例说明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挖掘知识的内在意义,对学生的生活、经验及精神世界产生真正的影响,进而影响其行为。本文也试图从知识观的角度,探讨体验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这不是一种简单的教学方法的问题,而是一种什么样的知识观指导下的教育问题,是教育仅仅停留在知识的表层结构,是说明与解释性意义的获得,还是深入到学生的人格与精神世界及生活世界的改造的问题。
道德知识与知识的规范性
有一种耳熟能详的说法,就是在各学科教学中渗透道德教育,其初衷是让各学科教学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以凸显对道德教育的重视。
细细想来,这种说法,其实是建立在一种分化的、狭窄的、扁平化的知识观基础上的。这种知识观将道德与知识分离,从而将道德教育与学科教学隔离开来。它潜在地认为:
(1)各学科教学中所传递的知识,不是道德知识,或者说不是包含有道德意义的知识,因而,各学科教学要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就需要额外渗透一些道德教育的因素。
(2)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认识的结果,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知识就是对客观世界的现象及因果联系的一种客观描述,因而只具有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性与解释性。
(3)客观知识针对的是客观世界,用以指导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而不直接指向人的世界和生活世界,不具有对人的生活和精神世界的规范性。人的知识世界与人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是分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