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利得税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资本利得税的建立与完善
提要在我国,资本利得没有确定单独税种,但它却以各种形式计入所得而被征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基本上已涵盖这种收入。本文对资本利得税的理论体系进行梳理,结合国际实践和国内现状,对征收资本利得税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财产性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1、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一直是税收领域重要的研究课题。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1980~2005年的25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共进行了八次修改,每次调整都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也对国民经济产生了较大影响。
2、偶然所得的财产性收入从法律上被确认为居民收入。经过2006年和2007年房地产和证券市场异常火暴后,国人开始重视对自身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资本收益在整个居民收入的比重日益上升,居民的偶然所得收入具有显著上升的趋势,国家也在法律上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给予确认。因此,对这种偶然所得的财产性收入征收资本利得税成为需要讨论的问题。
二、资本利得税的理论来源
1、资本利得税的界定。资本利得税又称资本增值税或资本收益税,实际上是对资本利得部分征收的所得税。个人所得一般有以下三个来源:一是劳动所得,如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报酬;二是通过个人资本投入获得的报酬,如利息、股息、租金,债券、股票、房地产、重金属或收藏品等转让的增值收益;三是无偿获得的收入,如遗产、无偿赠与等。资本利得,包含在上述分类中的第二部分,指纳税人通过出售诸如房屋等资本项目所获取的毛收入,减去购入价格以后的余额。资本利得税,就是对纳税人卖出这些资本项目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个人利用资本取得的收入中出售不动产、转让重大股权、转让证券等的所得都属于资本利得,而利息、股息等则不属于资本利得。例如,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目前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即资本利得税(包括股本转让所得和资产转让所得),但初始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