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款代收协议
物流款代收协议
本《物流款代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
住所:
乙方:【物流公司】
住所:
丙方:【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独则称为“一方”)
鉴于:
(1) 甲方、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丙方是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乙方已经为甲方提供了物流服务,并开具了【】元人民币的物流服务费发
票,甲方尚未支付乙方【】元人民币的物流服务费;(以下简称“物流款”);及
(3) 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通过丙方代收该笔物流款。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流款
1.1 本协议项下的物流款货币为人民币;总物流款金额为人民币【】元(RMB
【】),全部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2
1
甲、乙双方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物流款汇入经乙方书面确认的丙方银行帐户(“指定账户”)。
1.3 自甲方将物流款汇入指定账户时起,甲方对乙方支付物流款之义务履行完
毕。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 本协议的各方均向其他方保证:
2.1.1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作为一方当事
人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安排,或任何适用于其的命令、决
议或法令(视具体情况而定);
2.1.2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需要任何其他方的同意或其已取得该等同
意;
2.1.3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且其他方有必要知悉的信息均已向其他方进
行披露,该等信息均真实、完整、准确,不包含任何对重要事实的
不实陈述或忽略任何陈述;且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承诺
3.1
在本协议下物流款尚未全部支付完毕前:
3.1.1 各方应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协
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2
3.2.1 丙方应在甲方将物流款汇入指定账户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收款
凭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各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
何义务,或违反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保密
每一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理人和代表(“代表”),对其他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的条款,一方或其代表披露的有关该方的业
2
在本协议下物流款支付完毕后:
务、今后规划、财务情况、今后预期以及客户等方面的情况。保密信息特别包括本协议及其它各项正式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以及各方就此进行的谈判等内容。保密信息不包括(1)在披露方作出披露的时候已经被接受方所掌握的信息,(2)并非由于接受方的不当行为而众所周知的信息,(3)由接受方通过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4)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但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可以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予以披露。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据此解释。
6.2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有关的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或合同无效等事项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各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其他
7.1
7.2
7.3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每一方应就本协议和其中所述的每一份文件的谈判、准备、签署和履行承担各自发生的费用。 本协议原件一式叁份,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3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
有鉴于此,本《物流款代收协议》各方其本人或各方已促使其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于文首书明之日签署
曲阜三让水煤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物流公司】
签字(盖章):
【自然人】
签字:
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