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架子队管理
上海铁路局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
架子队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用工行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按照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四条 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 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各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必须充分认识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的优越性和重要性。
第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要按照铁道部和路局架子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架子队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制度和办法,积极引导施工企业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铁路工程施工。
第七条 施工企业要按照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和路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架子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建设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方式,全面实现架子队用工管理模式。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
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架子队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架子队管理方针、目标,督促建立架子队管理体系。
(二)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架子队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内各级领导、各部门架子队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审定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的架子队管理办法。
(四)定期组织架子队管理检查,组织架子队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架子队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是架子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架子队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架子队管理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写架子队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架子队管理体系,落实各项架子队管理制度。
(三)负责审核施工企业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架子队的相关内容,劳务用工计划,所投标段设置及数量、架子队构成及主要组成人员名单等是否履行。
(四)组织架子队大检查。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架子队管理制度和保证体制的运转执行情况。
(五)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确保架子队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建立架子队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架子队档案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内部工作分工,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的架子队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架子队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应架子队管理职责。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要根据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规定,按照 “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 围绕“管理全覆盖、责任全落实、现场全受控“的三全目标,制定架子队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架子队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要根据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施工专业化、班组自控化、行为市场化”的五化目标,全面开展架子队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架子队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架子队管理体系,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权、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对架子队的管理,全面提高架子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