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土地经营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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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换土地经营权协议
谢君芳:女,威信县旧城镇天蓬村月亮田小组村民,以下简称“甲方”。
:男,威信县旧城镇天蓬村月亮田小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保障双方有关利益,经双方协商,特拟定此协议交换土地经营权,内容如下:
一、互换经营权的地块。承包权属甲方所有的地块名称是 ,现在是旱田,位于 ,面积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权属乙方所有的地块名称是 ,现在是旱地,位于 ,面积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有手工绘图于协议后。
二、互换土地的所属关系。双方保持自己的承包权不变,既土地证上的 仍属甲方承包,土地证上的 仍属乙方承包。只互换经营权,既甲方经营 ,乙方经营 。
三、互换土地后的经营范围。双方不得在互换所得的地块内从事非农业建设,包括建房,修路、修水池等。甲方用交换所得的土地造林,乙方只用交换后所得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四、互换土地经营权的时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所造林的林木出售完,或受政策影响,双方才可以交换回经营权,否则中途单方不得要求换回。
五、政策关系。经营时间内,国家对土地的各种优惠政策由土地承包方享受。如果经营时间内经营权受政策影响,甲方经营的土地内的林木属甲方所有,乙方需按林木价值赔偿甲方,才能换回土地经营权。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三方签名按指纹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证人签名:
公历2014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