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昌邑市围子街道大章小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探索建立我市规范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学校中具有公办教师身份的在职在 — 1 —
岗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按省规定,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电教等部门持有教师资格证人员暂不列入注册试点范围,但相关学校、单位要抓好对所属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师德及业绩考核等工作。
三、注册程序
(一)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二)定期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注册步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四、注册条件
(一)实施试点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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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因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寻衅滋事、酒后上课等失德行为受到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处理,注册周期内每学期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因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寻衅滋事、酒后上课等失德行为受到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影响恶劣的; — 3 —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学期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 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学期师德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任教学校提交下一学期师德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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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学习宣传(2014年9月下旬)。通过组织动员会、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县市区学习有关定期注册的文件资料,学习定期注册系统使用方法。各县市区要组织所属学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中小学教师答疑解惑,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各中小学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学期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过程性管理,切实促进教师专业化和师德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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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申报(2014年9月下旬-10月中旬)。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 ,本人签字。
(三)材料受理(10月下旬)。
1. 学校汇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至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为申请人出具上年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2. 县级初审。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对中小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填报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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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级复审和省级终审。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次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
(四)认定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后,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注册结论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专门的科室、人员具体负责,责任到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试点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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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校对:王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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