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后续跟踪处理意见稿
审计后续跟踪处理细则
为有效完成审计报告中的整改内容,规范审计后续跟踪中存在的问题,特拟定如下处理意见。
第一层次:审计后续跟踪
1. 财务方面
1)账务处理及相关实物管理存在违反国家会计法、审计条例、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方面,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与审计部门不存在争议的,按照审计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跟踪处理及处罚。对于未完成事项,按照谁负责处罚谁的原则,将给予分子公司财务科长及分子公司经理按照每项50元处罚,事业部负责人每项30元处罚,同时股份公司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及分管被处理相应部门的副总接受每项20元的处罚。对股份公司及新增业务单位审计参照执行。
2)账务处理及相关实物管理存在违反国家会计法、审计条例、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方面,但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与审计部门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审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的结果作为处理的基础跟踪处理,对于未完成的,按照谁负责处罚谁的原则,将作出如下处罚:分子公司财务科长及经理将按照每项5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事业部部长按照每项30元给予处罚,同时股份公司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及分管被处理相应部门的副总接受每项20元的处罚。对股份公司及新增业务单位审计参照执行。
3)账务处理及相关实物管理存在违反国家会计法、审计条例、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方面,但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与审计部门存在争议的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将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最终决定为准绳作出处理,对于未完成的,按照谁负责处罚谁的原则,将作出如下处罚:分子公司财务科长及经理将按照每项5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事业部部长按照每项30元给予处罚,同时股份公司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及分管被处理相应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和副总接受每项20元的处罚。对股份公司及新增业务单位审计参照执行。
2. 行政方面
1)一般性问题,审计出来的问题能够在审计处理期限内整改而未整改的,将作出如下处理:分子公司负责人按照每项50元给予经济处罚,事业部负责人给予每项30元处罚,股份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给予每项20元处罚。对股份公司及新增业务单位审计参照执行。
2)非一般性问题,因为涉及到需要大量的费用或成本才能完成的事项,将会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最终决定为准绳作出处理,对于未完成的,将作出如下处罚:分子公司负责人按照每项50元给予经济处罚,事业部负责人给予每项30元处罚,股份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给予每项20元处罚。对股份公司及新增业务单位审计参照执行。
第二层次:次后续审计
1、对于在后续跟踪审计中各分子公司已经汇报完成事项但在后面现场审计中发现未完成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审计部将会作出严肃处理,将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处罚,严重者将会追究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时提请公司予以开除。
2、对于后续跟踪审计中规定的再整改期限未完成的,将会加倍给予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每项100元的处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每项50元的处罚。
3、对于在审计结束后在审计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后在审计组离开又提出不同意见的,审计部将会作出严肃处理,将给予相关当事人1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