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模拟题答案(水印版)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民法测试题答案
一、单选
1.D.本题涉及无因管理问题乙没有管理义务,为了甲的利益而实施了管理行为,同时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不存在主观过错,故管理人对本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对管理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2.B.本题涉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256条的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3.B.本题涉及附条件的合同的问题本题中,双方约定,农科所玉米良种培育成功是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之间买卖种子合同的所附条件,该条件为延缓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该买卖合同发生效力该条件如果不成就,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力,但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4.A.本题涉及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问题要约的撤回是阻却要约生效的行为,其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或者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使已经生效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对要约中约定不可撤销或者对方当事人已为订立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则不得撤销本题中,乙公司发出要约后,旋即又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表明要约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甲公司的行为视为新要约,不为缔约未成功的第一原因故本题选项以A为宜。5.B解析:因为是甲主动提出请求,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6.D解析:因为张某知道王某的住址并曾经前去催要,因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救济7.A《民通意见》22条。8.B《合同法》48条、54条9.C.
10.A与买卖合同不同,客运合同的客体不是运送的旅客,而是运送的行为。物主要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而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旅客运输合同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因此其客体是行为,即运输旅客的行为,A项当选。旅客是客运合同的主体,客运合同本身是合同关系的载体,而不是客体,运输费用是客运合同的内容,不是客体。11.D《民法通则》24条、37条、38条12.B.13.A
14.C《婚姻法》第7条15.D.
条,B项错误,C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所以D项错误。
3.ABCD.债权和抵押权是主从关系,A正确;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消灭,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B正确;房地产公司给予张某的赔偿金是代位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CD正确。4.ABD.与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不需要追认的,因此没有追认权,C错误。5.AD6.ABCD.7.AD
8.AC.《民法通则》92条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9.AD.《物权法》97条、190条、101条规定。10.ACD.
11.ABCD.《物权法》19条解释选项A12.ABD.13.ACD.
14.AB.《著作权法》15条、16条、17条。15.AB.《商标法》23、24、25条。
三、案例分析
(一)答案:
1.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但《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甲与A公司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超过部分即满20年后的10年无效。所以,甲与A公司之间的租赁期限实际上是20年。
2.甲可以提出优先购买权的主张。《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以及价格的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第三人的出价条件优于承租人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而不通知承租人,或者在通知的有效期内不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即出卖房屋,或者当承租人与第三人的出价同等时不把租赁房屋卖给承租人,都是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违法行为。
3.甲可以主张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该合同对乙仍有约束力。甲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A公司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仍然可以出卖该楼房,但不能侵犯甲法定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在保障甲的优先权的前提下,出卖租赁物,该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该条规定,乙受让楼房后还要受甲与A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的约束,因而不能请求甲停止使用。不仅如此,该楼房已经设定的两个抵押权也仍然有效。
4.对甲的的租赁权有影响。《担保法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权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根据该规定,对楼房的买受人F公司来说不具有约束力。(先抵后租的情形)
二、多选
1.ABD.解析:A选项中,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权,当选。B选项中,甲因为不法原因而给付,虽构成不当得利,但排除甲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当选。C甲乙签订了预约,合同已然成立,不当选。D选项中甲乙之间是好意施惠关系,当选。
2.A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A正确。根据《合同法》81条和《物权法》192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5.对甲的租赁权没有影响。《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关于这种情形,《担保法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根据这两个规定,G公司仍然受甲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束。(先租后抵的情形)
(二)答案: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1)A演艺公司与B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2)A演艺公司对用于加工的布料的所有权关系;(3)A演艺公司对服装享有的所有权关系:(4)B服装公司与C运输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5)C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6)A演艺公司与B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
2.布料损失由A演艺公司承担,因为布料是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3.A演艺公司无权请求B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B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4.B服装公司无权向A演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因B服装公司已不能向A演艺公司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5.C运输公司不能请求B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B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
依我国《合同法》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C运输公司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C公司的,B公司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三)答案:
1.甲照料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
2.甲要求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马驹在性质上属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与原物分离之前是原物的一部分,与原物分离之后它的所有权也应当随原物的所有权归属。所以甲的主张不能成立,但乙必须向甲支付照料马所支出的饲料费或其他管理费用。
3.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其为此支付的200元医疗费。因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本人应当偿付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所受的损失。
4.甲不用向乙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原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如果管理人使管理的标的造成损害的,在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动物死亡是由可不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