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_上海市高考数学考试大纲
2014年 上海市高考数学考试大纲(考试手册)
一、 考试性质
上海市数学科高考的指导思想是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它是2012年全日制高中阶段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理工农医类、文史类各专业的选拔性考试。 二、 考试目标
考查学生的数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数学探究与创新能力。具体考察目标为: Ⅰ. 数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Ⅰ.1理解或掌握初等数学中有关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函数与分析、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图形与几何的基本知识。
Ⅰ2. 领会集合、对应、函数、算法、数学建模、概率、统计以及化归、数形结合、分类讨论、分解与组合等基本数学思想,掌握坐标法、参数法、逻辑划分和等价转换等基本
数学方法。
Ⅰ.3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步骤进行计算、画图和推理;掌握数学阅读、表达以及文字语言、图形语言、符号语言之间进行转换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函数型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 Ⅱ. 逻辑思维能力
Ⅱ.4能从数学的角度有条理地思考问题。
Ⅱ.5具有对数学问题或资料进行观察、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判断和论证的能力。 Ⅱ.6会进行演绎、归纳和类比推理,能合乎逻辑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Ⅱ.7会正确而简明的表述推理过程,能合理地、符合逻辑地解释演绎推理的正确性。 Ⅲ. 运算能力
Ⅲ.8理解数和式的有关算理。
Ⅲ.9能根据法则准确地进行运算、变形。
Ⅲ.10能够根据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 Ⅲ.11能通过运算,对问题进行推理和探求。 Ⅳ. 空间想象能力
Ⅳ.12能根据条件画出正确的图形。 Ⅳ.13能根据图形想象出直观形象。
Ⅳ.14能正确地分析图形中的基本元素和相互关系。 Ⅳ.15能对图形进行分解、组合和变形。
Ⅳ.16会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图形的性质进行研究。 Ⅴ. 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Ⅴ.17能自主地学习一些新的数学知识(概念、定理、性质和方法等),并能初步运用。 Ⅴ.18能综合运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数学思想方法和适当的解题策略,解决有关数学问题。 Ⅴ.19能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解决有关社会生活、生产实际或其他学科的问题,并能解释其实际意义。 Ⅵ. 数学探究与创新能力
Ⅵ.20会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发现和提出有一定价值的问题。
Ⅵ.21能运用有关的数学思想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探究,寻找数学对象的规律和联系。能正确地表述探究过程和结果,并予以证明。 Ⅵ.22在新的情景中,能正确地表述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并能在创造性地思考问题的基础上,对较简单的问题得出一些新颖的(对高中学生而言)结果。
三、 试卷结构及相关说明 1. 题型
整卷含有填空题、选择题和解答题三种题型,填空题和选择题占总分的50%,解答题占总分的50%左右。 2. 考试目标和内容占总分的比例
按测量目标划分,数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占40%左右,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占40%左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数学探究与创新能力占20%左右。 按课程内容划分,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函数与分析、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在试卷中占分的比率为65%-70%,图形与集合在试卷中占分的比率为35%-30%。 3. 试卷难易度比例
试题按相对难度分为容易题、中等题、较难题。这三种题的试题原则上分别占总分的40%、40%、20%左右,三种题型的试题原则上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4. 考试形式与试卷总分
考试形式为闭卷书面,试卷包括试题纸和答题纸两部分。考生答题必须将答案全部做在答题纸黑边框规定的区域内。试卷总分为150分。 5.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6. 携带计算器的规定
根据沪教考院高招[2002]38号文件:“对进入考场的计算器品牌和型号不作规定,单附带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 四、 考察内容与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年10月第二版)的安排,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本学科考试将认知水平分为三个层次.
文、理科共同考察内容和要求
方程与代数
函数与分析
图形与集合
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
数与运算
文科考查内容和要求
理科考查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