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84亿元浙江首例倒卖银行承兑宣判
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84亿元 浙江首例倒卖银行承兑宣判
来源:大律师网
浙江省榜首例不合法倒卖银行案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4月25日一审有果:人徐顺因犯、骗得收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人民币45万元,其妻颜丽红等5人也因犯不合法运营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案处理的浙江隆丰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犯骗得收据承兑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公司代表鲁学海因犯骗得收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此案是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2010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徐顺系浙江省瑞安人,现年36岁,其妻颜丽红系浙江省永康市人,现年31岁,两人均为研究生学历。2007年左右,徐顺建立温州亚慧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封闭后又于2009年9月以其老婆颜丽红名义挂号建立温州大罗山出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名义上的运营范围为出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办理咨询,但实际上只要一项事务,即是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即以自定利率收买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结算,再转手倒卖给上家中介,从中赚取差价。 徐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不杂乱。当有客户需求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徐顺先向上家中介问询当天贴现的利率,然后在此利率的基础上加1至3个点,然后向客户报价。假如客户赞同,徐顺就会把客户的汇票送给上家中介进行贴现,等上家将贴现款汇到徐顺公司使用的账户后,再经过网银按原先谈妥的利率向客户付出贴现款,徐顺从中赚取的是两者的贴现款差价。 徐顺的大罗山出资公司以无锡市诚则辉交易有限公司等单位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从事上述事务的资金账户,2009年3月以来,仅该账户资金交易额就达人民币40余亿元,其间已查验的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行动有404笔,金额达10.84亿元。徐顺还聘任李园园、林彬彬(均已判刑)作为财务人员,担任挂号、汇总、转账等,聘任别的人员作为事务员,担任取票、验票等,由颜丽红帮忙办理公司及职工。徐顺从客户处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都转手倒卖给郑发贺、王少东(均已判刑)等上家。而郑发贺、王少东等则将银行承兑汇票再予以转手倒卖并结算,从中赚取差价。 此外,2008年,浙江隆丰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鲁学海因公司需求运营资金,准备经过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后贴现套取资金。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有必要要有,但其公司没有这么多购销合同,所以鲁学海就找徐顺想办法,徐顺表明他能够供给,但要求有必要到他那里贴现。之后,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鲁学海先后和徐顺签订多份虚伪购销合同,后利用虚伪的购销合同等材料办理了25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072亿元。此后,上述收据均拿到徐顺处套现,套取的资金均用于隆丰公司运营。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徐顺、颜丽红、李园园、林彬彬、郑发贺、王少东不合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事务,情节严重,其行动均构成不合法运营罪;被告单位浙江隆丰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徐顺、鲁学海以诈骗手法获得收据承兑,情节严重,其行动均已构成骗得收据承兑罪,遂依法判处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