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费用报销及个人借款清理的通知
02-07
关于年终费用报销及个人借款清理的通知
各中心、各部门:
临近年终,根据国家税法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现将有关费用报销及个人借款清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1. 为了保证费用的及时入账,规避税务风险,请各单位、个人
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所有2017年应报销单据交至财务。 2018年2月起将不再接受2017年的单据。
2. 为规范资金运行,做好年终财务结算工作,请未清借款的个
人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及时到财务进行报销冲账及还款。
3. 基于公司利益考虑,要求住宿费报销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类别有但不限于: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有公司抬头的通讯费、邮递费、运费,各种办公用品、材料费、设备费、加工费、加油费等发票;招待费、职工福利费以及餐饮费不可抵扣,建议开普通发票。
4.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针对单据报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单据报销规范(详见附件1、附件2)。
5. 各位同事可关注“微信发票助手”小程序,具有编辑保存企
业开票信息,扫码开票功能,方便快捷(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财务金融部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