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计算机与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规范公司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资源的安全运行与高效运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资源的使用应限制在工作以及与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范围以内。
第三条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公文处理、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故意妨碍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与高效运用的行为。
第二章 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 公司为各部门及员工配置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软件、外接设备、辅助设备等,由使用部门与使用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雷、防盗等工作。
第六条 要定期清洁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以及相关的外接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随时清除设备周边的杂物,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计算机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与维护。
未经计算机使用或管理人员准许,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财务、科研等重要岗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设置开机密码。保密文件不得提供共享,必要时还应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密码泄漏、遗失、遗忘或被他人破解。
工作人员仅限于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及权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及密码越权访问。
第八条 做好重要文件的备份。需要使用光盘备份文件时,可向公司人力行政部申请领取光盘进行刻录,刻录后的光盘由文件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九条 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本公司的软件或光盘不得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本公司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第十条 公司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配置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软件、外接设备、辅助设备,以及计算机、光盘、移动硬盘等各类储存介质内的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归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离职、转岗时,必须保证上述硬件、软件与资料的完好,并全部交回公司。
第十一条 下班或外出超过两小时,不使用计算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损毁、应追究部门负责人与使用人的相应的责任;归个人保管的设备丢失,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章 计算机与网络的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计算机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公司员工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操作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 为员工配置计算机时,人资行政部应向员工明确应用软件安装范围;严禁员工在计算机内安装游戏、购物、炒股及与办公、学习无关的软件。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使用互联网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仅限于网络办公平台以及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网页,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2、不得利用公司的网络办公平台发布违背事实,对公司和其它员工造成损失及伤害的语言信息。
3、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得使用QQ、MSN等工具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等活动。
4、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互联网从事以下活动:
(1)、下载观看影视作品;
(2)、下载音乐、图片及软件;
(3)、网络购物。
5、无论任何时间,严禁任何人利用公司提供的互联网从事以下活动:
(1)、发表、传播反党、反政府、反社会或侵犯其它单位与个人合法权益的言
论;
(2)、制造、传播有害程序,采用骚扰、破坏等手段影响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计算机,向他人发送恶意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3)、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不健康信息;
(4)、将公司机密,包括计划、经营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通过网络或
其他途径透露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5)、未经许可进行股票或基金交易等金融、投资活动;
(6)、参与网络赌博;
(7)、玩网络游戏。
6、未经公司人力行政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的网络设置状态与参数等。不得对上网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不得随意更改网络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更改IP地址、电脑名称等,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的完整统一以及正常运行。
7、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更改他人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8、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9、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传送超大文件。为确保广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WinXP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第十六条 计算机与网络使用中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1、 计算机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如工作人员不按照规程操
作并造成不良后果,应由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第5款第⑴、⑵、⑶、⑷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立即开除,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第1、2、3、4款以及第5款第⑸、⑹、⑺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公司将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
4、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第6、7、8、9款的规定,但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罚款、记过处分;如擅自安装的软件含有病毒,公司将给予责任人降薪、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因上述各种使用网络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网络运行重大事故,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责令责任人进行赔偿,并予以开除。
6、公司作出的所有处罚决定,将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四章 计算机病毒的防治
第十七条 不得擅自安装未经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的软件,确需引入、使用其它软件时,必须事先由公司人力行政对软件的安全性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每天开机后,应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第十九条 使用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时,必须先杀毒、后使用。不得使用来路不明的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
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发现电脑出现病毒、不能杀除时,必须及时通报人力行政部,由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使用各种杀毒措施后仍然不能完全杀除病毒时,必须对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处理,安装从正规渠道获得的安全、无毒的计算进系统软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双备份制度。公司各类重要资料,在储存到计算机硬盘的同时,还应拷贝到光盘或外置硬盘内,防治资料遭遇病毒破坏而损毁或遗失。
第五章 计算机维修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计算机的维修与维护,为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人力行政部批准,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得任意增加、减少或替换计算机硬件。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或替换计算机硬件,必须经人力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提供技术服务或指导。如擅自增加、减少或替换计算机硬件,导致计算机损坏或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以及计算机元器件丢失、损毁,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责令当事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时,应立即通知人力行政部予以处理,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应对计算机内存储的各类资料进行拷贝,严防资料的损毁或遗失。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拆装、更换、维修后,人力行政部应及时登记,以备查询。
第二十七条 对于较为严重的计算机硬件、软件事故或故障,人力行政部应列为专案进行调查处理。邀请公司以外的人员进行计算机维修时,人力行政部负责计算机维护与维修的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监控。
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使用不当致使计算机损坏所产生的维修与维护费用,将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责令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个人购置的计算机,在公司办公场所使用或驳接到公司计算机网络时,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