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清洁绩效考核规定
成都市成华区第四人民医院后勤清洁绩效考核规定
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劳动报酬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对院住院部清洁工作绩效考核作以下规定:
一、基本待遇
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清洁岗位基本工资为1400元/人/月(含200元/人/月岗位风险金)。
二、绩效总额
院清洁工作绩效总额与住院患者人数挂钩,每人每月25元,即月清洁部绩效总额=当月住院人数×25元。
三、绩效分配考核办法
(一)分工
院清洁工作主要分为日常清洁、洗浆、消杀等,根据医院清洁工作劳动工作区域、强度等分工如下:
1、院外过道清扫;
2、院内院坝及卫生间清扫;
3、住院部病房、过道及卫生间、洗漱房、住院部楼道清扫;
4、食堂清扫;
5、临床业务科室清扫;
6、行政办公区及卫生间清扫;
7、住院病人病员服等洗浆;
8、工作人员工作服等洗浆;
9、院内消杀;
10、其它应急清洁工作。
(二)考核
1、由于消杀工作特殊性,此项工作为单独考核,需每周对全院病房消杀2次,每次绩效25元;
2、其它清洁工作考核见附表。
四、注意事项
(一)在安全防护方面:
1、医院提供必要的安全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橡胶手套、口罩等;
2、清洁人员个人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个人防护,如注意防
滑,不得穿拖鞋及鞋底易滑的鞋子进行清洁、浆洗和消杀等,不得在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消杀等,及时清理院内各处地面污水、污油等容易造成绊倒的危险因素,凡因个人未尽到自我防护义务,而造成的在工作中受伤或住院病员受伤,由其个人承担相应后果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3、相关清洁用品,如扫帚、拖布等存在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必须放置于住院病员不能接触到的固定位置,如因相关物品未尽到安全存放义务,而造成的住院病员拾取后攻击他人致受伤等后果,由其个人承担相应后果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相关清洁用品,需按不同区域分区使用,如因交叉使用,导致院内传染等后果,由其个人承担相应后果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5、由于我院系封闭管理的精神专科医院,清洁人员在进出各工作区域时,必须做到各处门禁随开随关,如因未尽到及时关门义务,而造成的住院病人逃跑及其他后果,由其个人承担相应后果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罚则
1、在绩效考核方面,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所分配的工作无法完成或完成情况差,而需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清洁工作的,由协助完成的人员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
2、如连续2月,因个人原因,每月3次以上其所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差的清洁人员,其绩效全部扣发;
3、如连续3月,因个人原因,每月3次以上其所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差的清洁人员,其工作能力已不能胜任医院此项工作,医院将自动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
附件:清洁工作绩效考核表
成都市成华区第四人民医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