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商合同范本
投资办厂建设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期限和投资强度:总投资 万人民币。第一期投资 万元,从 年 月开始建设, 年 月建成投产;第二期投资 万元,从 年 月开始建设, 年 月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人民币 万元/亩,乙方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甲方财政评审为准。
3、用地位臵:位于道县工业城内(具体位臵以红线图为准)。
4、用地面积、性质和期限:项目用地面积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为50年。供地按乙方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期限分二期供地,第一期为 亩,第二期为 亩。
5、工业用地取得和办证方式:
5.1通过县国土资源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5.2乙方在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县规划建设局下达允许进场施工通知,待乙方按规划建设且完成 %以上的投资额后,由甲方为乙方代办相关的用地手
续,办证所需服务性收费全免(环评费除外),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5.3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交纳合同履
约保证金 万元,待工程建设达到第一期投资额的30%时,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计息)。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自甲方下达允许进场施工通知之日五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土地出让价格和出让金缴纳方式:
6.1出让价格:出让底价最低不低于人民币8.04万元/
亩,具体价格以招、拍、挂实施后竞得价为准。
6.2出让金缴纳方式:按乙方与道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
7、优惠政策
7.1项目享受《中共道县县委、道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鼓励投资兴办工业的若干规定》(道发[2010]20号)及《补充规定》(道发[2010]38号)中关于投资兴办工业的优惠政策。
7.2甲方按实际供地每亩补贴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8.04万元,开工建设前县政府预先支付,此项补贴总额不超土地出让金总和。同时乙方还享受甲方鼓励建设高层标准厂房的优惠政策。对乙方所建的高层标准厂房,第二层给予人民币160元/㎡,第三层及以上给予200元/㎡的财政补贴。
7.3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额 万元且年纳税
在 万元以上,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纳税收地方所得部
分,前 年全额,第 年 奖励给乙方。
8、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有权对乙方工程进度、投资强度等进行督促核实。
8.1.2负责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协调县
国土资源局组织出让土地,并及时提供用地红线图。
8.1.3负责将水、电、路、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通
至乙方用地红线边界处,红线内的道路及基础配套设施等由乙方自行修建。
8.1.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证照手续。
8.1.5确保该宗土地无权属纠纷;协助乙方调处在生产
建设过程中与周边群众发生的各种纠纷矛盾,搞好社会治安,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8.2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必须在道县注册公司,所注册的公司有依法自主
经营、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和乙方在道县注册的公司共同承受。
8.2.2项目建设应符合工业城总体规划,其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达到甲方所在地工业项目的国家最低标准。
8.2.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国家节能减排
指标。
8.2.4项目应达到环保和消防要求,动工前必须依法进
行环评和消防报批,主体工程和环保、消防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8.2.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8.2.6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未达到合
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和税收产值指标,乙方不得出租、转让土地。
8.2.7乙方完成全部投资后,年产值应过 亿元,乙方
投产后每年税收应不低于 万元/亩(以实际工业用地面积核算)。
9、本合同有效期50年。非遇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9.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9.2国家法律、产业政策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的;
9.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0万元,并赔偿损失。
10.2乙方不按本合同第8.2.2条款进行建设,除支付违
约金外,其违约使用的土地,应按当年工业用地市场价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按每亩用地120万元以上的固定
资产投资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 120万元/亩的标准提供工业用地给乙方,对未达到投资强度的部分,甲方可以无偿收回。
10.3乙方第一期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额度,甲
方不再提供后期的建设用地。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