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犯罪
2009年7月
第4期(总第56期)
辽宁誊专学报
JOURNALOFUAONINGPOUCEACADEMY
Jul.2009
No.4(Sum.56)
论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犯罪
韩梅1,王琰2
(1.辽宁譬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部.辽宁大连116036;2.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辽宁沈阳110043)
摘
要:由于对不作为犯罪的性质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近年来,人民警察在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犯罪的数量
有所增加。因此,充分认识不作为犯罪的危害性、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不作为犯罪、减少因此而带来的社会危害,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文章探讨了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中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及类型,提出了预防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构成条件;对策中图分类号:
D917.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378(2009)04—0046一03
特定义务之内容的明确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都属于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之特定义务的范畴。还有,第19条规定的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膛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虽然全面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但只足作了纲领性说明,特别足人民警察职责的具体内容还在相关法律、法规巾体现。也就是说。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包括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仅仅看人民警察法是不够的,其内容应当在具体的部门法巾严格而详细地确定,从而在具体的不作为案件巾准确地认定人民警察违背了什么职责或义务。例如,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有侦查犯罪的职责,但是这一职责的详细内容包括侦查必须的程序规定,是住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人民警察有交通管理的职责,其具体内容是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管理法规中的。总之。具体的法律、法规既是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也是人民警察的行为是否是不作为犯罪的衡量标准。
2、人民警察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人民警察担负着特殊的职责,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这种职责责任重大、不得迟缓,不履行职责必然会给国家、民众带来严重的损害。
人民警察足一支武装性质的纪律严明的准军事力量。纪律严明的准军事力量是人民警察的组织特征。有令必行足其应有的素质,所以执行命令是不能犹豫和选择的。人民警察的武装性和具有良好的装备决定了其履行职责的可能性。为了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政府为其提供了枪支、弹药、警车等物质装备,使之能够在与违法犯罪的对抗巾处丁优势。同时.人民警察是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人民警察肩负着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不作为犯罪仍足当前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常见形式,并且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民警察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如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等,这会极大地损害公民的利益、损害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凶此.研究和探讨人民警察职务犯罪(不作为犯罪)、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减少和遏制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率的上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中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指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就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负有实施职务行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这种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至于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这里的“为”和“不为”的区分,并不以纯物理意义上的身体静JI:和运动为根本标准,而是以人民警察是否履行了其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为依据。凡人民警察依法承担必须为某种行为的法定义务,且有能力为之而消极不为的。则为人民警察不作为行为。
(一)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人民警察不作为的行为有很多,但并非都构成犯罪,不作为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人民警察负有特定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14项职责,第2l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积极义务。这些规定是人民警察
收稿日期:2008一12—14
作者简介:韩梅(1966一)。女,辽宁锦州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刑法。王琰(198归),女,辽宁朝阳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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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选拔、训练的专门人才,人民警察职业的对抗性和专业技术性.要求从警人员具有较高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索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并H在人警之后不断地进行各方面的培训。因此,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洲练有素的队伍,应当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人民警察没有履行特定义务以至于发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严重的危害后果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备要件。在刑法规定中,以出现某种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的犯罪有很多,不作为犯罪是其中的一种。出现特定的危害结果足构成不作为的决定性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特定义务,但并未侵害社会利益、未引起严重的危害结果,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人民警察的行为如果构成不作为犯罪,也应符合这一关键性的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而只足一般的违法行为。例如,在“李思怡案件”(2003年6月4日吸毒女李×芳从获知要被送去强制戒毒时,便向办案公安民警多次诉说自己3岁的女儿李思怡被独自留在家中,希望在安顿好了孩子之后冉被送去戒毒,但并没有得到办案公安民警的重视。直到6月21日李思怡才被发现饿死在反锁的家中。)巾出现的死亡结果为严重的危害结果.这是案件巾公安民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备要件;如果未出现死亡的结果,则无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巾,对丁“严重的危害结果”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二)人民警察不作为行为的种类
根据履行职责的内容不同.人民警察不作为行为的种类有行政不作为和刑事不作为两种。
l、刑事不作为.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和义务。该类不作为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发案率较高的不作为犯罪。囚为住办理刑事案件时人民警察针对的是犯罪行为,如果人民警察对犯罪行为不履行职责,那么后果往往是非常严重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警察承担着侦杳犯罪的职责,在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诉讼环节均有晕要的职责.人民警察对于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侦查而不予侦查、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哥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移送起诉而不予移送起诉等的行为都是不作为。
2、行政不作为,即人民警察在履行治安行政管理职责时不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据法律、法规有诸多的行政管理职权,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在“李思怡案件”中人民警察在办理强制戒毒的治安案件中不腔行职责而造成李思怡饿死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
由于人民警察担负着保护公民、组织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拥有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诸多职权。不论是刑事不作为行为还是行政不作为行为,其危害性都是非常大的。
二、预防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恩想政治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结合人民警察队伍的现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科
万
方数据韩梅,王
琰: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犯罪
学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养体系.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具体而言.就是要紧密结合人民警察思想、工作实际,教育人民警察不断地从科学理论中吸取营养和力量,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不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进一步树立起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克服特权思想;要大力加强对基层领导的培训,注意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防范于未然;要加强组织管理,对于有违法犯罪苗头和倾向的人民警察,要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如脱产培洲,若经培¨II仍不合格的则・隆决予以辞退等。
同时,应加强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所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在实践中,某凿人民警察对上述概念不甚明确,出现“不作为”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了。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定义务,将有助于提高人民警察的道德观念,使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这样有利于警民之问的感情交流,使人民群众更加信任人民警察,更好地唤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使警民关系更加融洽、使公安工作具有更加深厚的群众基础。
此外,人民警察还应当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足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应朋技能。在专业素质巾,法律意识的培养卜分重要。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就没有树立法律意识的基掘l}。同时.必须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融入人民警察的价值观念巾.如果仅仅停留住有知识没有思想的状态.就不口f能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意识应该足与人民警察的思想行为浑然一体的。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求广大人民警察一定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地位,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意识,特别是要强化“宪法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人权,并突出进行“无罪推定”意识的灌输。
(二)依法从严治警
在法制社会中。人民警察在不破坏公共秩序和自由权力,还必须完成其使命的情况下,达到一种平衡有时是十分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准则是维护公共秩序所必不叮少的。鉴于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严格执法,所以首先需要明确法律条文的规定。加快程序立法.努力使人民警察在作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时更合乎法治要求,比设法对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完善救济显得更为重要。这个道理就如同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具深远意义一样。目前,在公安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意识中,仍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办案执法的过程中,仍有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的现象.诸如不符合法定方式,不符合法定步骤,对期限、知情权、聘请律师的时问等加以限制或剥夺。从国外的司法实践巾,人们不难得到一些启示。被称为“世纪审判”辛普森涉嫌杀妻案胜诉的关键是警方在得到搜查证6小时之前的收集证据行为属程序违法,不符合“持有效的搜查证并且当事人在场”的程序规定。另外,“米兰达规则”(MimndaRule)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沉默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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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检察院的监督作用。人民警察的职务活动足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对于法律的实施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必要的监管,公安机关应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各种意见和反映,接受监督。同时,必须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警察的法律监督,这两种独立于公安机关之外的有效的权力制约,能够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减少人民警察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公安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监督机构要树立自己的权威,强化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法律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案件审核、备案、评议、行政复议、执法监督以及法律文书审核等,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错误和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账目的审计等;也町以在人民警察机构内部设立专门调查机构,该机构应当直接将人民警察的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和公众怀疑的事情公布于众。另外,加大外部的各种监督力度。尤其是社会监督。如强化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揭露、批评,实行舆论公开化,督促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纠正错误、克服官僚主义。这对加强廉政将起到不nJ低估的推动作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引起有关机关的关注,从而肩动带有强制件的监督措施的运行。
总之,预防和治理人民警察(不作为)犯罪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综合工程,它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外部的监督、制约和提供法律保障,更需要公安机关内部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抵制人比警察的犯罪行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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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1999.
【2】周忠伟.从警察职务犯罪看警务监督制度[J].江西公
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3l一34.
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米兰达规则是体现保障被告人人权的程序件规则,程序正义的价值牲于诉讼双方公平竞争。米兰达规则的确立,改变了美国警察办案的作法。在程序上有着非常莺耍的价值。“米兰达规则”对限制国家滥用权力、消除警察刑讯逼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也足推动程序法向前发展的动力之一。由此口T见,完善的程序设计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极为重要的一环。
十五丈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作为国家专政机构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也有必要实现这一日标,实行依法治警。依法治警应包括:l、增加人民警察职务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其职务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权限内行使,并一定要遵守法定程序,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2、必须有能够体现对人民警察职务犯罪从严从重处罚的法律,并保证此类法律能够得到公平的、不受任何外来闪素干扰的执行。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职务大小、贡献多少,一经发现有犯罪行为,都应依法受到惩处。如果对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适_Flj双重处罚标准,有背景的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那么,人民警察的职务犯罪将永无休止。3、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强有力的反对人民警察犯罪的机构,并赋予其反职务犯罪的各种权力,保证其廉洁高效。4、按法律程序和内容完善人事制度,在录用新人民警察时注重索质、严格把关,任免提拔干部要有硬性标准,不能取决于领导的好恶。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警察队伍足国家的组织机构,享有特殊权限。
如果机制不健全。邱么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多多少少就会受到削弱。如果一个国家希望有一个强大的警察队伍.那么在自由的社会制度中对警察的监督必须是严厉的。为了提高警察的工作能力,国家增加了警察的权力,同时消极冈素也应运而牛。警察有过多的自由裁最权、决定权,过分强调独立自主权、优越感,这会形成警察工作的神秘感.会造成警察除了接受内部监督之外,拒绝任何的外部监督。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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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犯罪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韩梅, 王琰, HAN Mei, WANG Yan
韩梅,HAN Mei(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部,辽宁,大连,116036), 王琰,WANG Yan(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辽宁,沈阳,110043)辽宁警专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2009(4)
参考文献(2条)
1.周忠伟 从警察职务犯罪看警务监督制度 1999(01)2.邓国良 警察职务犯罪研究 1999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njzxb200904014.aspx